定州市人民政府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开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开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事前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均应事先审批,公差、领导外出及区外出差由校长室审批,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
2.规范填写报销单:按上级要求填写报销。
三、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四、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五、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