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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新立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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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新立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如有代收费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缴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缴纳费用时,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财务人员开具,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离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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