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西关北街小学收费规章制度和追责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象,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规章制度
(一)教育收费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学校如有代收代办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三)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追责问责制度
(一)学校法人是学校执行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收费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对上级关于治理中小学违规收费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或者没制定实施办法、不认真组织实施的。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2、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征订、购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书籍、报刊、挂图、音像制品、教辅资料等其它商品的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4、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试卷费等其它项目收费的;
5、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收费上课的;
6、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和变相没收学生钱物的;
7、强行为学生代办保险的;
8、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追究相应年级或个人责任
1、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2、在有关部门调查违规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
3、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4、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阻挠、抗拒执法执纪人员依法依纪监督、检查的;
2、对抵制或者举报乱收费、乱摊派、乱搭售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拒不纠正错误的;
4、被处理后又发生乱收费行为的。
定州市西关北街小学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