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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维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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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
第二章 人员及维修要求
第三条 人员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
(二)维修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维修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 维修要求
(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维抢修队设置二十四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
(二)客服接到《派工单》或者报修电话,应立即组织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维修现场。
(三)维修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
(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味、报警器报警等情况应100%回访。其他回访率不低于30%,回访工作应在当晚九时前完成。
(五)对夜间九时以后的用户报修,适宜维修的应予以维修;如维修过程中涉及单元以上用户停送气时,为保证安全,当晚关闭户内阀门,第二天及时维修,并恢复供气。
第三章 燃气表更换
第五条 为确保用户燃气表具正常工作、计量准确,维护燃气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及用气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换表服务。
第六条 用户燃气表经确认为异常表(快慢表、不工作表、漏气表、损坏表等)或报废表,应予以更换。
第七条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承担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更换。
第八条 用户提出更换燃气表申请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验表,确认符合更换条件的燃气表,制定换表方案予以更换。
第九条 报废表集中更换应提前两天通知用户,异常表更换按约定时间进行。
第十条 更换燃气表时,用户与换表服务人员应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表字,并在《用户维修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燃气费纠纷。
第十一条 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换表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燃气表具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服务。
第十四条 用户报修或安检人员发现室内燃气管道腐蚀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符合更换条件的,制定换管方案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应提前两天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更换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时,换管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换管方案进行操作。
第五章 煤改气户内、外管道拆改
第十七条 煤改气业务集中在农村区域,经常发生户内、外管道所处位置房屋进行翻盖、装修等需要拆改户内外燃气管道。
第十八条 拆改户内、外管道作业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燃气管道拆改作业前,需经综合管理所所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取暖季期间拆改户内、外管道,用户需提前十五日报备,在勘查现场制定可行的方案后十五个工作日施工完成;非取暖季期间拆改户内、外管道,在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勘查现场制定可行的方案后5个工作日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 制定拆改方案后,需告知用户相关收费标准及相关费用,用户缴费完成后,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施工。
 
第二十二条 附则:相关标准及制度
1、QSY KLRQ 0006-2015 城镇燃气用户服务规范
2、《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
3、《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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