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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定政价字【2014】10号
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集中供热成本测算的请示报告》收悉。为科学合理的制定价格,我局进行了定价前的调研,参照周边市县价格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报请河北省物价局和定州市政府批准,先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今年还不能提供确切的运营成本,特制定试运行价格,参照我局2011年制定的价格执行,既居民用户20元/平方米•取暖期,办公用户22元/平方米•取暖期,生产及经营性用户23元/平方米•取暖期。
二、待明年有了确切的运营数据,召开听证会制定正式价格。
三、供热时限:自当年的11月15日--次年的3月15日。
四、质量标准:供热室内温度要按国家规定达到摄氏18℃,对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适当减免取暖费。
五﹑优惠政策:对特困职工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有关政策予以补贴或减免照顾。
六、基本取热费:供热企业已经供热对暂不取热的闲置房屋,按正常供热费用20﹪的比例收取基本取热费。
定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