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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运输分司投诉受理制度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运输分司
投诉受理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正确对待和受理客户投诉,形成高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客户)正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遇到顾客(客户)拨打电话或上门投诉的情况,应当稳定客户情绪,耐心听取意见,做好投诉记录,并配合投诉事项做好调查、反馈等工作。
二、接待投诉人要态度诚恳、耐心听取、认真审阅,做到及时、专业、礼貌,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切忌态度粗暴生硬激化矛盾。
三、收到投诉电话或投诉意见后,按照来电预留电话在24小时内主动与顾客(客户)联系,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回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对因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而引起的投诉,经调查确属员工服务态度或操作技能问题,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要主动向顾客(客户)道歉,取得谅解。
五、对非当事人的投诉,如因顾客(客户)对有关规定不理解或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投诉,要向顾客(客户)做耐心解释和说明,化解矛盾和排除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