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店中心卫生院就诊须知
就诊须知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有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一楼收费处建立《就诊卡》,未带身份证,请到一楼收费处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单,再建卡缴费,《就诊卡》不得相互借用及串用,或者署名顶替等虚假行为,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3.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4.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并签名。
6.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或不适,应及时来院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