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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东亭中心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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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健局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市卫健局其他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健局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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