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亭中心卫生院为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提供的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但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本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5、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后,于出院前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记录。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对患者进行离院前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6、简化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手续的办理,有需要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病案室最大限度提供方便。
7、医院各部门都要积极努力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满足患者个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