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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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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
2、领证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首次签发登记表)。
3、签发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出生证。
4、出具《出生医字证明》。
5、盖章人审核无误后分别在出生证三联上盖章。
6、领证人带走出生证正副联,出生证存根留存医院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全天集中办证(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公共卫生科出生证明办公室。
  准备材料:必须携带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自行准备)。
办理要求:
 1、必须确定孩子姓名之后再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2、《出生医学证明》尽量由产妇本人办理,由丈夫及第三人办理  的,除了要有产妇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由院万提供)外,还要有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3、产妇身份证姓名应与产妇入院时登记姓名相同,否则不予办理。
 4、尽量不办理单亲证明,确需办理的,须出具个人声明,且一经办理,不得反悔,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312-26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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