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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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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顺监督检查一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披术工作。
四、严格按上级要求及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在医院显目处公示收责标准。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加强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打击力度,对本院及各村诊所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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