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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中医医院医疗秩序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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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中医医院医疗秩序
 
一、患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1.我院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提升医疗质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保证患者安全。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
2.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我院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已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
3.我院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如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4.我院做好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专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5.我院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院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院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6.我院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院报警求助时,第一时间北城区派出所出警。对在我院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7.我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
(二)关于维护我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为维护我医疗秩序,保障医疗预防工作正常进行,特通告如下:
1.我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2.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3.患者就诊、治疗要按规定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付医疗费用。
4.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5.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6.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单位)承担。
7.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8.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患者就医注意事项
为维护我院的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利于病员的治疗和休养,特通告如下:
1.凡到我院诊治的病人及陪护人员,要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医院秩序。
2.病人及陪随人员对我院的医疗工作有意见时,可向院方或该院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经处理后,病人及其家属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按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电述或起诉。
3.任何人不得冲击我院,不得威胁、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不得损坏医院财物,不得妨碍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病员的治疗与休息。如有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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