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妇幼保健院医院职能
我院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其他临床工作。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内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母婴保健技术等业务培训、考核与评价,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考核,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技术推广。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七)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
(八)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危重新生儿救治等。
(九)开展孕产保健工作,主要包括婚前和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危重孕产妇救治诊疗等。
(十)妇幼保健机构还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基因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
(十一)承担定州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孕妇免费建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项目工作。
(十二)其他科室的临床工作,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危重症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