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     
【字体: 】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实习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建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习管理。

第四条  实习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一、研究制订、建立健全有关实习工作的条例、规定、制度、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手册。

二、选择和确定实习单位和岗位。

(一)应当选择实习单位的条件如下: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实习单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四)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确定各医院实习学生,制定实习计划。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四、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学生实习。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扬和激励,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对师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及培训。

六、收取实习学生的实习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实习学生的实习承诺书等资料,并下发实习手册。

七、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八、与实习单位及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和实习单位一起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十一、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定期进行实习检查。

十二、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十三、考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对每次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十四、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实习医院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故。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

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三、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考核。

四、经常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五、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实习期间安全。

三、实习结束按学校要求提交实习资料,参加实习考核。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