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资 助 说 明 信
高中教育阶段
(一)建档立卡类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县级教育部门(含电子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三、详细内容:
1、 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逐户识别的贫困户。
2、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4、 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需先办理残疾人证,再按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两学期发放。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 元,三档2500元。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8%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 孤残学生;
2、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 少数民族学生;
4、 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
5、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6、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 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8、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认定后,根据教育局贫困生积分办法确定资助名单。
3、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对各班所报的资助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属实后上报扶贫办。
4、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全校按积分大排队,在校内公示7天所有受助学生情况。
5、公示无异议后,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四、发放形式:报银行直接打入学生助学金银行卡中。
(三)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定州市教育局贫困学生评定积分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量化积分评定,评定完成后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资助资金额度到位后,按积分排名及学生录取通知书确认入学资助项目的受助学生名单,然后进行名单公示。
发放形式:银行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一般两年评选一次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必须为正常在校生(即学生学籍在本校),高一新生刚入学,学习成绩没经过考试检测,原则上不参加评比,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材料说明。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滋蕙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滋蕙计划附表2),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
4、学校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5、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6、发放形式: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7、准备材料:A:学生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一份;B:学生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详细写明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日常成绩及品德表现,由学校留存;C: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一份;D:学校评审办法,公示文字影像资料等,学校留存。
五、学生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学校颁发的相关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敬请咨询。
教育局电话:2105680
学 校 电话:0312-260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