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级中学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三免一助”】
一 “三免”政策
(一) 资助范围: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 资助内容:
资助建档立卡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 申请方式: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后报县级教育部门(含电子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二 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两学期发放。
(二) 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 元,三档2500元。
(三)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
4.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6.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9.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