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杨剑波
副主任:狄伟、韩振江
委 员:王静、冉美祎、张琴、王曼、张红、曹会欣、王红甫、朱瑞娟、各班班主任
二、构建三级网络平台
一级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班主任;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平台相辅相成,协同开展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知识的专业培训,发挥专职心理教师、原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骨干作用,每年选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年轻教师参加专业培训。
2.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让全体教师知晓中学生心理特点,掌握一些心理咨询的知识及方法,协同心理健康办公室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会议,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内容;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根据方向和主题,商讨并制定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分别制作相关APP,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
4.学期结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心理健康教育的得失、分析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优化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持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1.学校心理健康办公室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心理问题,讨论、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
2.立足校本特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有效的渗透到学科教育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健全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健康预约信箱和面对面心理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或心理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