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资助
实施方案
按照资助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定州市教育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5月29日)、《定州市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定工作,为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落地,不落一人,应助尽助,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认定和资助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用于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校采取家访、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予以认定,根据学生贫困程度确定资助档次。
三、贫困生认定及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特殊群体类型”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两部分内容,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字。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贫困状况评定
贫困生认定小组依据《定州市教育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5月29日)根据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特殊群体类型”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赋分。
如果有证明材料需提交:
(1)证件复印件。
(2)家庭遭受重大灾害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近三年重大疾病药费票据和诊断证明。
3.民主评议
根据家访表现、学生在校表现和日常花销表现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民主评定赋分。
申请学生家庭或个人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减分数:
(1)家庭有1套以上商品房或现住房装修豪华,电器设备高档豪华的。
(2)家庭有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
(3)直系家庭成员有注册公司或从事数额较大商业行为的。
(4)学生本人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日常消费大手大脚违背贫困生认定准则标准的。
(5)有吸烟、饮酒、上网吧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行为的。
4.贫困程度认定
贫困认定实行积分排名办法。评审小组在《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积分赋分表》中将“贫困情况赋分”和“民主评议赋分”予以赋分,两项之和为贫困生认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贫困程度。
5.公示
学校不少于5天公示。公示内容:学生姓名、性别、班级、赋分积分、受助档次、受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资助中心2105680,学校2331001、2331012”。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定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确认表》。
6.入户调查
对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贫困生认定进行入户调查。
入户教师对学生家庭情况如实填写《贫困生认定入户访问调查表》,通过对学生家庭“四看四问”确定贫困状况,并拍照留影(四个角度:家门口状况、正房院落状况、客厅、学生生活寝室)。
7.确定受助档次
四、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发至学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账户上,任何个人和单位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银行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学校为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后,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激活、更改密码并使用。
资金发放到位后,由教育部门、学校、班主任、学生(或监护人)共同签订《定州市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四个方面各留存一联。
五、资助终止
学生因就业、转学离校、严重违纪、家庭经济富足等受助终止。
六、资助纪律
1.对于伪造的证明,一经举报或查实,取消受助资格,已领取资助款的予以追回。
2.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学习成绩挂钩;严禁滞留国家资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学生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定州市实验中学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