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共青团员的原则
1.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二)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四)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班主任推优、年级审核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上报校团委备案。
(五)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3.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4.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七)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三、新团员的接收
1.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2.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3.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
4.学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