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中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课程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更好的达成我校培养有目标、有理想的时代新人的教育教学目标,结合我省新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考试制度,提高考试课程化管理水平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实施方案,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细化考试流程,提高考试课程化管理水平。
(二)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的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二、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组织
1.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学分认定考试、阶段质量检测等),由教导处统一组织。教导处责成年级组安排考场、编排考号,安排监考和阅卷等考务工作;协调教研处做好考试期间纪律、安全、卫生等工作;协调年级组做好考试其他工作。
2.教导处负责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分发工作;组织年级和学科教师做好监考、阅卷、成绩统计、试卷的分析讲评、补偿等工作。及时召开成绩分析会,对学科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班主任安排
1.考前做好学生注册工作,上报班级考试人数;布置安排考试桌椅,整理考场。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考试前召开主题班会,向本班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做好考试动员,加强诚信教育,强调考风考纪。
三、考试的类别、科目与形式
(一)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备课组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月考是在学期开学初按学年度教学计划而制定的过程检测性考试。原则上每隔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大考(包括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每次月考前由年级部制定考试计划与方案,上报教导处审核通过后,由年级部部组织命题并实施。
期中考试是由市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过程检测性考试,由市县教研室组织命题并实施。
期末考试是由市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阶段模块考试。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市县教研室组织命题并实施。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研室组织命题并实施。
(二)考试(考查)科目
高一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察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
高二年级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察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知识测试)。
高三年级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察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
(三)考试(考查)形式
考试科目以闭卷考试为主,考查科目鼓励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等多种考查方式。对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建议进行补偿考试。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试题命制要求
试题命制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市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各年级部要与市县教研员联系,明确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把握好课程进度。由年级部组织实施的月考,由备课组集体或个人命题,组长审核,年级部主任做最后审核。
(二)月考试题的命制
1.命题前工作。命题工作需在考试的前一周完成,学校提前召开备课组长会,传达考试计划和考试要求。备课组要集体研讨商定考试内容和难度水平要求,明确考试重点、难点。同时推选命题责任人。命题负责人制定双向细目表,组内讨论通过。
2.试题内容。过程性检测题,一般要求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要求的试题量占60%左右,有一定分析能力要求的试题量占20%左右,有一定综合能力要求的试题量占20%左右,题目顺序按题型从易到难,有一定梯度。可以试行A、B分层组合式命题,有利于分层教学。试题结构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安排,结合教学实际,命题的难度要适当,要有恰当的县分度,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的难度系数一般控制在0.75左右。
3.试题审核。命题样卷是经过校对、打印好的成品卷。每套试题要给出配套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样卷印好后交备课组长审核签字。备课组长如发现有不当之处,需要与命题老师交换意见,及时调整。试卷经教导处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4.试卷的印刷与保密。各学部成立制卷小组,专人负责设计试卷格式及试卷印刷的交接工作。制卷小组要有严明的岗位职责和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者要作严肃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题。试卷印刷过程中出现试卷传递、印刷延误和泄密等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都要采取保密措施。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年级部主任负责。学考考务由教导处主任负责。根据考试需要,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各考场教室要清理干净,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课桌洞内。课桌按照统一的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桌。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员职责》,必须将监考工作作为正常的教学任务完成。
考试前,学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务手册,从考务人员分工、考试时间、考场布置、监考员监考场次、监考注意事项等诸多方面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做好学生的考试技巧指导,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学生要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及《临沂第十八中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班主任要引导学生严肃考试纪律,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四)试卷评阅
期中、期末考试由市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分年级分学科在教研员指导下评阅。月考一般由年级组织评阅,备课组长负责阅卷分工及评阅督查工作。评阅原则上集中批改,合理分工,一包到底。
评阅前由组长负责,先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必要时实施双评。
(五)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可以实行分数评定,也可以实行等级评定(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考查科目一般实行等级评定;月考、期中考一般实行分数评定;期末考试(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实行分数评定,同时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考试结果运用
评阅结束后,由信息部安排信息技术专业老师进行成绩分析。各学部根据本学部实际制定详实有效的成绩分析方案,提高成绩分析的参考价值。成绩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老师和学生。
年级组织教师召开成绩分析会,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横纵对比找差距,对成绩优秀的教师要加以表扬,对成绩暂时落后的教师要进行督促指导。年级要反思矫正日常教学管理的得失,改变管理理念,提升学部教师工作积极性,创新性。教师要对照成绩分析,二次批阅学生试卷,诊断学生失分原因,反思个人教学的不足。从备课、课堂教学、学法指导、知识落实等方面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班主任及时召开班会,引导本班学生进行个人成绩分析。学生要根据考试暴露的问题,总结前段时间学习的经验与不足,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改正学习态度、改变思维方法、加强记忆、优化答题技巧、提高答题规范程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断完善自己。
各班级召开班级考后分析会,落实全员育人成果。对优秀学生的弱势学科要安排相应的教师进行一对一的详细指导。对边缘生要安排老师,从思想态度、学习方法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七)责任追究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定州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