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并按章程管理学校、自主办学。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定州市第四中学(原定州市北环路初级中学)
第三条:建校时间:1988年9月
第四条:学校性质为: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学校校训:立德树人
学校校风:和谐、诚信、勤勉、进取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博学、世范
学校学风:明理、乐学、活泼、敬长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团结、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学校
办学理念:为师生服务,不抛弃不放弃每一个学生,实现平等教育,创建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校园。
学生成长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做事
教育原则:用爱心拥抱学生,用真情服务学生,用榜样激励学生,用人格熏陶学生。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为国育人,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书记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行政业务机构及干部职数按照《河北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暂行规定》设置。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学校决策机构是书记、校长领导下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校委会。
:书记、校长的权利:
1. 决策权: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书记、校长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对学校的一切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 财物权:学校实行书记、校长统一领导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物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分配使用学校财物,并实行一支笔报销制度。
3. 人事权:书记、校长有知人善任、量才使用教师的权力,有提名推荐中层领导的权力,通过组织部考核任免,有对教师的行为依法管理的权力。
第十条:书记、校长的义务和职责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确保政令畅通,大力推动素质教育。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主持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学校的竞争机制,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遵守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勤政敬业,深入教学第一线,跟踪差班听课,一周不少于两节。每周检查早、晚自习辅导情况不少于一次,每天查教师上课、办公情况不少于一次,对教师考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副校长工作职责
副校长是书记、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主抓教学工作。书记、校长临时外出时,由副校长代理校长工作。
1. 主持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
2. 遵循教学规律,认真指导教导处抓好教学的常规管理和质量管理。
3. 根据人尽其才的原则,做好教导处正、副主任的分工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每周对教师教案、上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4. 协调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优化组织各年级的任课教师,确保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
5. 主持教学研讨工作。遵循教学规律,定期研究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教研课题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
6. 要及时研究教学动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选择有关教学理论,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文章,并组织教师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对各教研组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
7. 协助校长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8. 协助校长搞好招生工作,负责转学生的安排。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行政工作的助手,协助书记、校长管理党务、政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 协助书记、校长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的开展,做到上传下达。
2. 协调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保证通力协作,搞好工作。
3. 负责学校文秘工作,主要起草重要文件和计划总结。
4. 负责教师的考核、晋职、评优工作,并落实非教学人员的奖惩制度。
5. 负责教师涉外活动的联系和安排。
6. 负责教师考勤的统计和全勤奖的发放。
7. 处理信访事件及负责来访客人接待引见。
8.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其职责是:
1. 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召开2—3次处务会议,布置、总结工作。
2. 做好日常处务工作,编排调整课表,安排调整教师任课。
3. 做好理、化、生实验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4. 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做好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
5. 每学期组织一次学习班长会议,了解学生情况,征求意见,为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供依据。
6. 做好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量的检查,逐项做好检查记录。
7. 协助教学副校长搞好教学研究,每学期组织一次教改论文、公开课、优秀教案的评选。
第十四条:政教处设主任一名,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酣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其职责是:每月组织听班会和检查班会教案各一次。负责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对学生文明礼貌、自习课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住宿生的安排和管理。汇总班级各项检查成绩,落实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末组织进行文明班、三好生的评选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团支部工作。组织升旗、德育活动;法制教育及学生外出活动,及时处理和统计各班发生的违纪事件。
第十五条: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其职责是:
1. 协助校长落实“关于财、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2. 落实学校财产、设备、物品登记、保管、出入库制度。保证教学物品的及时供应。
3. 落实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掌握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物品损坏情况。
4. 协助学校落实食堂管理工作。
5. 对供水排水的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平时发现管理管道损坏,水龙头损坏,大的设施损坏,立即维修和更换。经常教育师生节约用水,爱护设施。
6. 发现线路,灯具损坏立即更换。健全用电设施,完善用电制度。经常教育师生节约用电,爱护电路设施。
第三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十六条:学校教学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各有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均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创新。
第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和信息技术教学与学科整合的研究工作。
3.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4. 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进行好家庭教育。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学法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 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应用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 加强教科研工作,教科研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课题管理、论文撰写、教科科作评估等。指导教师努力完成已有的省、市教科研课题,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引进外来的教科研成果,推广本校科研成果。对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 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导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级部门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四章德育工作和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大力实施和不断完善德育工作制度,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横向沟通,逐步形成全员、全方位育人格局,使教育工作系列化、制度化。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营造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教育作用,人人都做德育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科学管理,严格学校的德育制度,落实教育目标,开展德育理论研究,实行班主任工作的奖惩制度。按各项检查得分的70%和班级成绩的30%评选优秀班主任。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依据学习成绩与道德行为表现,评选出优秀班干部和三好学生,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八条:教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面,内容包括教师的培养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予评定。依法制定教师《考勤制度》、《教学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贡献重大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评定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章后勤工作
第三十四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总务管理内容包括校产管理,师生生活福利,校园环境和学校经费管理。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向学生收费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二书,二公开,四统一”规定。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公开卡、收费通知书、用书目录通知书、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收款票据、统一结算时间。
第三十七条: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设立理财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制度、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七章学校监督
第四十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其职责是:
1.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财务预算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定教职工聘任、奖惩等与教师权益有关的制度。
3.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制度与其不一致的废除,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