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各食堂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配备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有防蝇防鼠设施。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做好台账。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售卖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
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标识分明。
八、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发芽土豆及豆角等易导致中毒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时必须烧熟烧透;对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加热,加热前须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要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须不低于70℃;不得向师生出售已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九、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要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以备查验。
十、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要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要定期检查、维护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消毒、维护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公用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十一、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做到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