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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二中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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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二中学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二、各班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的须及时报带班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三、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六、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七、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八、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九、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并与教师绩效奖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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