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二中晚作息值班教师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晚作息值班工作由学生处总体负责,各级部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 值日教师值班时间为23:00pm-6:00am(作息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条 严格值班责任制。值班期间遇到问题,一般性事项由值班教师协调处理,并报告年级主任;对需要答复、处理又把握不准的,请示年级主任后再予答复、处理;紧急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干部值班室报告,根据指示迅速处理,确保工作不耽误。
第四条 所有值班教师要服从安排,学校抽查值班教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第五条 严格值班纪律。值班实行轮流制,所有值班教师按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临时有事要向年级主任请假。
第六条 值班教师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熄灯,要检查晚休纪律、夜间安全,防止学生翻墙、打架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 值班要求
1. 值班教师下达通知或处理其他事项,态度要和蔼,语言要规范,记录要清楚准确,请示报告要及时,处理要及时迅速,办理结果要作记录。值班期间要保持联络信息畅通。
2. 值班教师要勤于检查、敢于管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值班干部汇报。
3. 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公平公正,按照要求勤巡查、勤观察,勤督促、亲管理,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旦出现问题,值班教师要承担事故责任。
4. 值班教师要向干部值班室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在第二天早读前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以便及时汇总。
5. 值班教师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当日值班或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 值班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应急处理程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7. 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各类人员应以保护师生的安全、各类财产安全为第一原则,紧急处理可不受上述一般程序的制约。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即日开始试行,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