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二中学关于推荐省级师德标兵的评审办法
定州市第二中学
关于推荐省级师德标兵的评审办法
根据定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每年从教育教学成绩等各方面优秀的教师中推荐一名师德标兵参加市教育局省级师德标兵推选,经研究制定以下方案: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本次活动是推送评选省师德标兵,被推荐人员必须是定州市师德标兵。必须提供定州市师德标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三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转化学习落后学生、帮助生活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积极参与研修活动,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实验课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同事间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尊敬,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荣誉,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有很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二、赋分规则
1.荣誉项
近三年,由教育部门组织评选、德育方面获得荣誉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10分、7分、5分;在教学方面获得荣誉奖励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5分、3分、2分;指导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0.5、0.4、0.3分;各级奖励累计计分(发现一个假证此项0分)。
奖项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师德楷模、标兵及先进个人、先进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优胜奖、教学能手、标兵,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竞赛、优秀课、优秀教研教改先进个人、学科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省、市教研课题并取得成果,政府嘉奖、各类艺术辅导奖、体育比赛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论文奖励证书不在其内)。
2.考核加分
(1)近五年年:考核优秀一次加5分。
(2)班主任项:近五年,5分/年。
(3)特殊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三、程序安排
1.带个人材料报名。
2.计算报名教师分数并排名及公示。
3.参评者整理材料。
4.上报评选材料:五年内荣誉证书(嘉奖和三等功提供证书或奖励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档案袋,第三人称事迹材料1份放在复印件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