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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政202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298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定州市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引领千万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结合本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定州市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效

过去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全面实施《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进入新阶段。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目标导向,注重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实现的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儿童健康状态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认可,儿童发展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生存环境更加优化。

(二)面临形势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仍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新思维、新技术、新变革对儿童成长发展不断带来新挑战。

未来十年,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美丽定州的关键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儿童福祉,培育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定州市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弘扬儿童优先理念,建立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发展工作机制,构建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使儿童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全面发展的人。

、发展重点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5.0‰以下,继续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4. 建立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5. 有效防范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有效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策略措施:

1. 加大儿童健康的保障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继续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完善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健康统计制度管理,优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定州市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设一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促进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水平,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健康知识普及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以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为依托,宣传普及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意识和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完善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烟酒、毒品。

4. 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逐步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继续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构建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 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进一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鼓励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增强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6. 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增强儿童疾病防治能力。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推进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建立健全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探索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机制等。加强儿科专科建设及中西医交流合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鼓励开展中医儿科特色专科。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落实关于疫苗冷链储运、免疫规划接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 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强化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推进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推进个性化营养指导工作。提倡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水平,推进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工作。开展儿童科学膳食知识宣传培训。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健全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有效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屈光不正矫治和干预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生学业减负工作,督促学生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引导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 提升儿童身体素质。改善儿童体质状况,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学前儿童体质评估与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引导儿童坚持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搭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有效利用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素养。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康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 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开展学校、社区、家庭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和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推动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进程。提倡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14. 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开展适龄儿童的性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优化性教育课程,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学效果。家长依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关注和实施对孩子的性教育。强化防范性侵害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设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 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根据儿童重大疾病和临床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定州市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支持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落实儿童临床用药规范,逐步扩大《定州市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鼓励开展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 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逐步下降。

3. 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出行。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6. 提高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儿童的暴力行为。

8. 加强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

10. 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救助及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防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安全自我救护教育,提升儿童及监护人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普遍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护自救等教育及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配备,并健全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执法与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形成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合力。制定实施各地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对可能引起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管理、控制,不断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预防儿童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并实施溺水防控措施与行动计划。隔离、消除家庭及学校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相关水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开放性水域、游泳场所、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的监督和管理,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设备。学校、                                                                                                                                                                                                                                                                                                                                                                                                                                                                                                                                                                                                                                                                                                                                                                                                                                                                                                                                                                                                                                                                                                                                                                                                                                                                                                                                                                                                                                                                                                                                                                                                                                                                                                                                                                                                                                                                                                                                                                                                                                                               社区积极开展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普及儿童安全游泳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定期组织水上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及技能培训,提高社会成员救护及儿童自救能力。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域。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严格执行安全头盔规定。推广使用儿童交通安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大儿童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管理。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设施。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及时排查、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儿童安全锁等防护产品,预防及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热源、火源、电源等危险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带有儿童保护功能的智能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引导儿童学会识别常见的有毒物质,避免误食、误用。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看护人的照护能力,掌握儿童窒息时的处理方法,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防止呛咳堵塞气管、异物卡喉等。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并落实犬类管理办法,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行为,明确养犬者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 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持续推动儿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儿童食品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小饭桌”“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及互联网儿童食品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 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宣传贯彻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依法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动公开产品执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志。鼓励企业、高校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儿童用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儿童产品伤害的预防策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儿童安全乘坐电动扶梯、正确使用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将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伤害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暴力预防和应对机制的培训,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虐待与性侵犯。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搭建未成年人暴力伤害举报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为儿童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法治意识与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落实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积极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和处置能力。建立实施家校联动、政校联防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对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的监控力度,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确保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害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11.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增强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明确配备标准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紧急医学救助网络体系,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进一步完善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一体化建设,确保院前院内信息互通,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监测机制。评估现有监测系统质量,整合各级各类监测系统,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综合性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平台。收集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基础性数据,依赖信息化手段对不同部门、不同来源之间数据进行归集、融合、共享,促进数据规范化。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3.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5. 持续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力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8. 强化和谐校园建设,营造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10.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作育人机制,提高协同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机制,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认知能力,提升学习知识成效,重视思维发展,激发和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保持身心健康,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审美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 保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及公共资源配置上教育优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儿童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统筹德育工作资源,不断开发德育内容,致力于培养拥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4. 深化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树立全人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业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在线教育资源辐射农村薄弱学校,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满足儿童自主学习需求,推动儿童个性化发展。

5.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儿园办园机制。建立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幼儿普通话水平。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估,严格幼儿园准入与退出制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6.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7. 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与普及化程度。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尝试推进特色高中建设,积极推进生涯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入学资格、学习年限等方面采取弹性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 全面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高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 加强儿童科学素养教育。贯彻落实儿童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在学前科学教育中的启蒙作用;推进学校跨学科融合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开展校外科技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评价导向。推进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与模式。

1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尝试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探索教研进修培训的有效办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 加强友好型校园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强化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公平、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建美丽校园,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确保教室采光度、课桌椅高度、安全饮用水、厕所卫生等达到安全要求。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13. 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加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以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城乡联系与合作,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

14. 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妇联组织要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教育部门要以幼儿园、学校为依托,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家园、家校协作,建立多样化的家园、家校联系机制。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保证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升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 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农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并在全市进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保障。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鼓励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 关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 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儿童之家,向儿童和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服务。着力在培养队伍上下功夫,特别注重对管理服务骨干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提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乡、村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儿童保护服务水平。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                                                                                                                                                                                                                                                                                                               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扶持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和培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 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家庭美德。

5. 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增强亲子互动,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 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 基本建成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

8. 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渠道、多途径潜移默化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注意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对儿童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 用好的家风涵养和熏陶儿童。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习惯,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提倡父母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增进情感,提升互信,促进亲子共同成长。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应以国家相关部门编写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为基础,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和评估工作规范化。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育。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场地、经费。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认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8. 基本建成有效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参与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优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与保障。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提高家庭服务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研究,及时推进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形成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氛围。

2. 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增加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 倡导全民阅读,培养适龄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 持续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儿童参与切实纳入儿童发展评估体系。

7. 优化儿童成长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 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切实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10. 广泛开展儿童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和定州故事,彰显在儿童事业发展中的定州力量。

策略措施:

1. 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在政策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开展工作部署时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儿童优先原则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工作部署过程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监管。同时,在制定事关儿童的政策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2. 提供儿童优质文化环境。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定州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资源,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探索基于网络空间的在线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与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时代性。提倡家庭阅读活动,营造读书氛围;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读专区、盲人阅读专区。

3.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新闻出版、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不断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4.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监护人媒介素养,指导儿童使用不同类型的网络,并加强监管。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利用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为农村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5. 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防治。开发和推广绿色健康的网络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加强对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误导价值观的信息与行为的管控。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6.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省际乃至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依托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典型,制定适合定州市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建儿童友好城市和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7. 加强和改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习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积极促进校外活动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持续优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等公益设施或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设置儿童活动专区。

8.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学校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教师和家长要做到能够倾听和考虑儿童意见,促进儿童面对与自身相关的事项,能够提出个人意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对接,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城市建设。

9. 建设适宜儿童成长的优良自然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大PM2.5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儿童中推广诸如垃圾分类、碳中和碳达峰等绿色生活方式,使之成为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相关生态文明观念,让儿童成为保护环境的主人。

11. 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考虑儿童身心特点,满足儿童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对灾害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都应对儿童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力图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加强校园三防建设,确保内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接入公安网)达到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12.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儿童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视野,传递中国优秀文化与定州优秀文化,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对外理解教育,彰显定州在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 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 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 进一步拓宽儿童民事权益保障途径,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加强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行为的监管力度。

8.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9. 预防和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方协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建立多元化保护处分措施。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对儿童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育、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 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本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本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州市政府依据省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市级规划发布后1个月内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5. 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向省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6.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7.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定州儿童发展故事。

8.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9.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10.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11.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二)监测评估

1.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职能和方法纳入财政预算。

2.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3. 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审核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 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本规划由定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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