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字〔2022〕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城乡社区“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更好的发挥社区为民、便民、安民职能,依据《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中共定州市委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定州实际,制定我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紧紧围绕“1368”发展布局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城乡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作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使城乡社区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充分树立“发展为了人民”思想,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元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全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社会供给发展模式,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多样化和专业化。
坚持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发展资源和农村社区不同优势,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社区统筹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方针。根据城乡发展水平,坚持政府、市场和社会不同定位,把握农村社区、城市街道社区、城市小区社区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基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为重点,以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为依托,有效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主体协同联动作用,加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和能力短板。到2025年末,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以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为支撑,驻社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更大发展,社区居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7项主要指标目标值:一是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二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三是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四是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五是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六是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100%;七是科学核定社区工作者人员指数,结合定州实际,研究确定社区工作者员额,控制总数,完善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励机制,建立“选育管用”链条完整的职业体系。
二 、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动构建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 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城乡社区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优军、文体、应急安全服务有保障。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完善城乡社区兜底服务功能。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完善城乡社区卫生医疗保障服务功能。设立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空间,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功能。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文体服务功能。
2. 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社区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物业、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家政企业在城乡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完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能,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矛盾纠纷,督促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监管、属地协调、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引导驻区单位向城乡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 强化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制定社区警务建设规范,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和驻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城乡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实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实施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等,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位于住宅小区中方便居民办事的位置,临近出入口、主干道、广场周围位置,相对独立、集中配建,不得建在单元楼内。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统筹机制。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计划,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评价机制。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 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善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与市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APP,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充分依托现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2. 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鼓励引导电信、广电网络等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汇集、融合群众多元需求,开发面向居民生活的智能化应用,加快5G网络、千兆宽带、新型城域物联专网等在社区应用并实现深度覆盖。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设数字社区、未来社区,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
(六)培优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实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一人兼”,和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贯彻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
2.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每年安排社区书记、主任及两委干部,进行线下集中培训,通过业务讲解、经验交流、实地参观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政、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引导农民工结合自身特点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七)创新城乡社区服务力度
1. 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2. 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推动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完善社区考核评比工作体系,科学制定考核事项,集中统一组织考核。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3. 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不断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凡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依托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组织居(村)民协商解决。合理确定协商主体,拓宽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扩大协商渠道,强化城乡社区协商成果运用,及时公开协商成果落实情况,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形成参与多元、层次立体、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城乡社区协商格局,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4. 推进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注重统筹城乡社区发展,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小区及周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私搭乱建等环境问题,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通信线缆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养社区,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我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市直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社区服务资源多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要积极谋划、定期研究、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发挥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规划引导和资源供给作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管理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通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等形式,建立健全由政府财政投入、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社会力量扶持、居民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社区领导班子和两委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动态考核机制,持续深化农村(社区)综合量化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事项,细化考核标准,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定档,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相挂钩,着力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提升。
附件:1.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3.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4. 城乡社区数字化建设
5. 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附件1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 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2. 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城乡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快推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4. 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
附件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增加服务供给。建立社区居家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创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要。
3. 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 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 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
6.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化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持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
7. 城乡社区教育行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模范创建活动,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社区教育服务。
8. 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
9.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 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社区服务力度。
11.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建设,落实“一区一警两辅”“一村一辅”“雪亮工程”,推进警务室与城乡社区同址办公。
12. 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提供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13. 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 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15. 城乡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行动,实现城乡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全覆盖,积极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培育时代新风,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开展等文明实践活动。
附件3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 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和社区服务水平。
附件4
城乡社区数字化建设
1. “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统筹乡镇(街道)、村(社
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经济、民生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
2.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3.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附件5
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 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结合“万人示范培训”,灵活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定期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 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汇APP,为有意愿、能胜任的村(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