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开工节奏,缩短开发周期。简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证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调整地下车位配比率
(一)根据项目品质制定地下车位配比率,原则上新建项目车位配比率不低于1:1,如达不到1:1支持鼓励捐赠社会停车场建设,弥补不足部分。
(二)所有列入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的车位配比率控制在1:0.8—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接盘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企业,参加遗留问题地块竞拍,且市财政应拨付该企业遗留问题款项金额大于竞拍地块成交金额的,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竞拍保证金不少于总价款30%,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剩余款项最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依法加快办理房屋预售。项目已完成地下施工(主体±0),投入建设资金累计达到总工程建设投资的25%,即可办理预售。(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六、调整公积金贷款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执行60万元。
(二)降低二套首付比例。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七、调整商品房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后首套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同时,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人行定州市支行负责)
八、调整预售资金监管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再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提取使用方式改为按套提取,不再按栋提取。具体为:每套商品房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每套应留存监管资金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取使用,提升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三)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支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落实重点监管资金前移一个节点拨付政策,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预售楼栋总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具体为:
1. 将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用重点监管资金30%前移至55%。
2. 将原主体结构达到二分之一,使用重点监管资金55%前移至85%。
3. 将原主体结构封顶,使用重点监管资金85%前移至95%。(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九、推行“交房及交证”。2022年4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全力推行“交房即交证”,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购房者购房信心。(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中心负责)
十一、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网信部门对各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市委网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