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字〔2022〕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74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一)推动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接,全力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实现本行业领域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涉及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社保参保登记、户籍登记和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管理等高频民生服务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个人常用电子证照在本行业领域的应用,规范应用场景,实现广泛使用。(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推动企业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涉及我市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检测认证证书等涉企经营常用证照电子化。要与审批流程衔接,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要加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和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涉企审批,以及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中,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企业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加快推进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我市各有关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对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申报系统中证照类材料与电子证照关联、在线核验和调用。各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证照类材料,能够核验或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交实体证照,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免证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四)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冀时办”,以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开展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市有关部门特色电子证照应用要通过移动应用的形式接入“冀时办”。围绕身份证明、金融服务、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制定使用场景,加快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证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广泛应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进企业和群众通过定州政务服务网、“冀时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及线下服务窗口等渠道依申请领用电子证照,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推动电子证照与全国互通互认
(一)提高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要严格遵循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国家、省出台的本行业电子证照标准的实施,联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制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改造,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建立完善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实现电子证照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认。加强市级电子证照库建设,持续扩大证照种类和数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推进证照数据向市电子证照库全量、实时归集,实现“应归尽归”。建立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管理机制,确保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信息和使用状态完全一致。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可用性。做好市电子证照库与省电子证照库互联互通,依托省平台全量、实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数据,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电子证照与全国互通互认的工作机制。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统筹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并与全国互通互认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与全国互通互认,负责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电子证照标准,按职责归集电子证照数据,统一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应用,为企业和群众跨省使用电子证照提供业务支撑。明确电子证照制发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责任,电子证照制发部门负责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为本部门电子证照应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本部门支持使用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清单和使用指南,做好用证管理和档案留存等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全面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支撑能力
(一)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市级电子证照系统,负责承载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电子证照签发需求。原则上,市有关部门不再自建电子证照系统,统一使用市级电子证照系统。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具备颁发电子证照功能的,要加快与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核验服务。积极融入全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进一步简化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共享流程,完善需求对接机制,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关联,避免“点对点”“多对多”重复对接,保证数据共享及时准确、安全稳定。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证照文件规范归档。(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印章系统集约化建设。建设市级电子印章系统,为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服务相关电子印章的制作和签章服务,实现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各部门要加强部门电子印章的制发和使用,全流程网办事项的环节文书和审批结果要制发电子文件。统筹推进涉企审批相关系统与省社会主体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在行政审批、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中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使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办理业务。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社会化应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加强对持证主体、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强电子证照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推进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护中的应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溯源。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坚决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确保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应用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组织推进、日常督促、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电子证照应用主体责任,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及重点任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协调解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证照标准、应用场景等方面的问题,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工作,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电子证照应用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实时掌握并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督导、约谈等措施,切实推动我市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和服务水平提升。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等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电子证照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为推广电子证照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定州市推进电子化应用的个人常用证照清单(43种)
2. 定州市推进电子化应用的企业常用证照清单(51种)
附件1
定州市推进电子化应用的个人常用证照清单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户口簿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 |
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 |
机动车驾驶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4 |
机动车行驶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5 |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6 |
居住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7 |
户口迁移证 |
市公安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8 |
结婚证 |
市民政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9 |
离婚证 |
市民政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0 |
医保电子凭证 |
市医疗保障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1 |
社会保障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2 |
就业创业证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3 |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4 |
不动产权证书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5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6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7 |
测绘作业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8 |
出生医学证明 |
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19 |
生育登记凭证 |
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20 |
无偿献血证 |
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1 |
护士执业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2 |
医师执业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4 |
残疾人证 |
市残联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5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6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7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8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 |
市教育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29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市教育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0 |
教师资格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2 |
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3 |
律师执业证 |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4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5 |
导游证 |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6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37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8 |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
市消防大队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39 |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40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41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42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43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省级部门工作开展 |
附件2
定州市推进电子化应用的企业常用证照清单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
3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
市市场监督局、各乡镇(街道) |
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6 |
取水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7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9 |
不动产权证书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10 |
采矿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1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
1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15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16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17 |
道路运输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18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19 |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20 |
植物检疫证书 |
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
21 |
动物检疫证明 |
市农业农村局 |
2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6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2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8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2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1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2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市烟草公司 |
33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4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5 |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6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37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证照名称 |
责任部门 |
38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39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4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41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3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7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8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49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5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51 |
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