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各单位所制定的法制审核标准范围内的案件数量,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__西城乡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13932266278 |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办结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案件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合计 |
非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重大处罚案件数量(件) |
合计 |
一般程序非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数量 |
一般程序重大处罚法制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全文公示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1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75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5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量。
2.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全称(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及没收非法财物依法处理后的金额为准。
6.重大处罚数量应该小于等于一般程序案件数量。
7.纠错数量包括一般程序法制审核和重大处罚法制审核数。
8.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__西城乡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13932266278 |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
款、汇
款 |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
应当审核
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3.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_西城乡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13932266278 |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
碍、恢
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及公示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法制审核数量中,应当审核数量是由各执法单位确定的符合法制审核标准的案件数量,此数量应当大于等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纠错数量是通过法制审核纠正执法案件错误的数量。
5.公示数量中,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案件数量填写在平台实际公示的数量,有个别市建立自己统一公示平台的(如邯郸),填写自己建立统一公示平台的公示数量;单位网站公示数量填写各单位网站中公示的数量,县级执法部门没有单位网站的填写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数量。
__西城乡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13932266278 |
第七部分 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公示数量(件) |
检查后作出决定数量(件) |
两法衔接 |
备注 |
实施次数 |
检查单位数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行政处罚 |
其他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56 |
56 |
0 |
0 |
0 |
0 |
0 |
0 |
|
__西城乡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应当审核数量 |
实际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
__西城乡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
第六部分 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法制审核(件) |
公示数量(件) |
备注 |
应当审核数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河北省行政执法
公示平台(或自建统一公示平台) |
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
__西城乡__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1 |
第八部分 工伤认定实施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伤认定 |
法制审核件数 |
备注 |
受理数量 |
认定工伤数量 |
不予认定工伤数量 |
应当审核数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
__西城乡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
第九部分 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量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法制审核人员比例 |
备注 |
总数 |
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人数 |
总数 |
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人数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11 |
0 |
1 |
1 |
0.09% |
|
_西城乡__(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填报人 |
杨永辉 |
联系电话 |
|
第十部分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配备标准 |
照相机
(台) |
录音机
录音笔
(台、支) |
摄像机
(台) |
视频监控
(个) |
执法记录仪
(台) |
手持执
法终端
(台) |
无人机
(架) |
其他相关
记录设备
(台) |
合计 |
备注 |
|
西城乡人民政府 |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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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