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字〔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延伸布局,助力我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定州市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将劲松养老、香江医院、李亲顾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上级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地产行业转型升级。
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盘活闲置商业场所。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金融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资金补贴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 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以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力发展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一)降低土地交易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但不低于实际出让成本价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康养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我市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一)推进医养相互结合。支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分支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康养机构合作的医院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市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积极对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或以其他方式开展惠老行动的争取资金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推动景区因地制宜开发温泉、生态等康养旅游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多元需求。积极为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项目资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争取在卫校、技师学院、冀中职业学校等职业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养老服务管理等康养类专业,优化康养类课程设置。(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人才支持措施。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一)促进康养协同发展。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我市康养。(市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创新技术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市生产结算后,对该企业予以证书奖励,并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向上级申请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基本实现我市全覆盖。(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品牌宣传推广范围。鼓励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打造定州康养品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