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字〔2023〕6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 有效性:有效
定政办字〔2023〕60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定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29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定州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抽取比例2023年不少于30%,2024年不少于60%,2025年实现全覆盖。
3. 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4. 推动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破传统执法的局限性,把普法工作嵌入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积极争创全省“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按照省考评指标体系筹备相关资料。
5. 加强执法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配置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总结“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2023年底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本系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问题清单和专项监督整改情况报市司法局汇总。
2.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加强备案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推送行政裁量权基准调整信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3.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标准。补充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登记、执法案卷管理、涉案物品管理、案件线索移交转办督办等制度。规范适用全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
4.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各单位要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及时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的制作,归档与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
5. 完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 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在2024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执法事项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统一分类。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督促指导。
2. 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1. 动态调整赋权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待省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赋权指导清单调整后,积极对本单位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对不适宜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划归原执法部门行使,各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
2. 评估调整下放事项。严格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并于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下放事项。
3. 加强业务指导。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每年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等执法实务,每年度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4. 强化执法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细化层级管辖,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健全与乡镇(街道)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执法协调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对市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协调成效的反馈评价机制。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探索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5. 注重统筹协调。市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行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五)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基础,围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基础保障等,开展多样化探索。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与上级对口单位的请示沟通,强化上、下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指导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任务。
3. 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市司法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2024年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工作。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 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 开展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在全省推进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工作中积极配合。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
2.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权益保障。各执法单位积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保障,依法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执法单位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司法、发改、公安、财政、人社、政务服务以及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广旅、交通、卫健、应急、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司法局要细化量化本方案规定的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本方案有效实施。
(二)强化评估考核。各单位要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抓好交流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效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