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字〔2023〕5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 有效性:有效
定政办字〔2023〕59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一)加快公立医院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北院区建设,谋划实施省第七人民医院新建住院楼、市精神病医院扩建、市中医医院三期综合病房楼扩建项目,全面提升整体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十四五”期间,市人民医院和省第七人民医院建成三甲医院,医疗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到2027年,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并力争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到2035年发展成为辐射周边县市的区域性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针对致死率高的疾病专科、异地就医需求较高的短缺专科和疑难复杂疾病专科,积极争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不少于8个省级、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深化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医疗卫生发展,推动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向定州延伸。不断深化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合作,推进“医疗健康一体化管理”“北京协和医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北京协和医学院群公学院科研教学实践基地”等项目实施。加强与河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建立联合调研、乡村医师培训、医学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四个基地”。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等高水平医院合作,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快提升重大疑难重症诊疗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提高医疗卫生发展质量
(一)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医院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公立医院管理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医院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的“领头雁”作用,持续推动“医学人才、医疗资源、疾病病种”三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区域均衡布局,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到2027年市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门(急)诊诊疗人次占比稳定在62%左右,市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到2027年,力争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全覆盖、中医药人才全配备;引进培养10名高级人才、培养50名骨干人才、1000名“能中会西”的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发展建设6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5个以上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个以上中医药专病特色科室。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张大宁学术传承工作室“传、帮、带”作用,让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技艺得到传承。支持荃美生物科技、金牛药业等中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中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
四、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底7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标准,4所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持续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十统一”管理,优化设置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采取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大基层专业人才补充和培养,“十四五”期间每年按计划招聘一批医学类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0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10人,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同质化水平。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享受预约就诊、优先转诊会诊、慢病长处方等方面差异化政策。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病病种全覆盖。落实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网络建设,到2030年实现市级质控中心覆盖60个专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路径。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完成创伤救治中心建设,持续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日间手术。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诊疗人次及服务范围较2023年明显提升。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二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四)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成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内部改扩建形式建设2所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4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五)强化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积极借鉴沧州、巨鹿等地经验,探索“医疗+养老”深度融合模式,依托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指导乡镇卫生院盘活闲置床位,开展康复医疗和医养服务;鼓励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康复、护理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实现全覆盖,全面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补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到2025年,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相互衔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建设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全面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提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达到25%以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资金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科学统筹本级财力,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有序调整。优先将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等复诊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全面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核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做到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条件和标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省修订的卫生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评价标准,做好卫生健康系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制定科学分配方案,确保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政策。推进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年薪由市财政负担。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市财政落实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五)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部门职责细化举措,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整体改革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各项改革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