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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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发布机构: 定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定政发字〔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021年07月01日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实施定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优先的理念和方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三线一单”为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原则上每五年更新调整一次。结合定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配合省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筑牢生态系统安全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市产业绿色转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高水平保护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PM2.5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63%以上;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Ⅳ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能耗总量控制在270万吨,煤炭总量控制在951万吨;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2.73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94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进一步缓解。
2035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全市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资源利用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的协同管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本市共划环境管控单元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两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重点河流廊道等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深化区域重点问题与调整对策研究,形成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自然资源和产业布局六大角度提出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7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重大引水工程、白洋淀入淀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实施应用要求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市相关部门、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市相关部门、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六)推动信息成果录入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促进“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入库,实现定州市“三线一单”成果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定州市“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大数据互通共享。
(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期间,因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优化调整的,及时组织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更新。在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下,开展“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跟踪评估,夯实成果应用落地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管理应用工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加强运维保障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评估
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政策解读: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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