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2021〕154号),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1%,全市护理、康复、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550人以上;每千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3.5人、注册护士3.8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5500个;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10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50%以上社区;每万人口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1.1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1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为抓手,着力提升优质教育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中军帐小学、大渡河初级中学、丁村初级中学、台头村小学、中古村中心幼儿园等教学楼项目建成投用。推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载体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人民医院北院区、中医院发热门诊、叮咛店中心卫生院、清风店中心卫生院等项目建成投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让文化更贴近于民、更加惠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以举办北京冬奥会为契机,继续推进“健康河北欢乐冰雪”系列活动,创新群众性冰雪运动推广普及模式,持续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农村学校轮滑鞋配备,全力推动群众性冰雪运动向纵深发展。健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完成河北省第七届园林博览会地市级展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五馆一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大道观周边环境整治、汉文化苑、南城门遗址公园、王灏庄园保护利用等文化项目开工建设。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 增加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积极谋划建设养老和托育项目,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谋划建设号头庄民族事务中心老年公寓、李亲顾养老公寓二期项目、叮咛店民族事务中心北院老年公寓楼二期项目,推进劲松养老康复中心等建设项目竣工投用。
3. 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发展老年供餐、定期寻访、居家照护等服务。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镇蔬菜、肉食、粮油等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物业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统筹各类生活性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以及公共阅读点等。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5. 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健身、娱乐科普融合。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6.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落实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执行工作,树立一批标杆化服务典型。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
8. 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定州品牌。以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定州服务品牌推介,叫响“中山好嫂子”等一批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定州技师学院、职教中心、定州卫校等院校对接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和企业,以产业+专业形式联合办学,兴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师资培训,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医护、家政、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加强从业人员定岗培训、定向培养和远程教育培训,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全科医护、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扎根基层。
10.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积极推进汽车、焦化行业企业与相关院校联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组织引导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家政技能培训,面向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输送家政服务人员,提升妇女就业增收能力。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免费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11. 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托育、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放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
(五)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多种形式发展
12.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新型服务应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完善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助服务等终端布局,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
13. 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情形,实现服务精准供给。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 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市级医院组建市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
15. 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育健身、医疗保健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
16. 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镇建设行动,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
17. 激活市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市、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在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经常性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
18. 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建设互联网医院,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智慧城市”服务平台,构建定州文化旅游云。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市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培树一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销售。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9.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并组织部门编制完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实现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20. 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积极举办和参与对外招商活动,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21.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2. 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平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 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上费用。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25. 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社区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居家养老服务备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6. 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二)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
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旅局、卫健局、残联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 |
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 |
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审批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3 |
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
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 |
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卫健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5 |
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 |
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审批局、妇联、残联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6 |
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 |
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7 |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准化服务标准 |
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8 |
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
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文广旅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妇联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9 |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 |
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
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商务局、工会、妇联、残联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
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工会、妇联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科技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3 |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 |
审批局、网信办、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 |
发改局、教育局、卫健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5 |
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 |
科技局、民政局 、卫健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6 |
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 |
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7 |
激活市乡生活服务消费 |
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局、邮政公司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
商务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19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
审批局、卫健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商务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0 |
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 |
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
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2 |
加强权益保障 |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3 |
落实财税优惠和支持政策 |
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税务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4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金融监管局、人行定州支行、银保监办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6 |
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
应急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加强组织领导 |
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商务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8 |
加强统计检测评价 |
统计局、民政局、卫健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29 |
强化舆论宣传领导 |
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等部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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