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省的前三十批涉及我市2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9件,正在办理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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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第30批 1 |
D2HB202204210025 |
4月17日举报人来电反映:对编号为D2HB202203260052与D2HB202203260048的反馈结果提出质疑,1.实际破坏面积为1000余亩,并非反馈中显示的约130亩;2.反馈中显示“该地块于2002年至2005年分三次将该地块对外发包,并签订沙荒地承包合同”,举报人反映实际时间为2002-2013年,王某民为逃避责任而签订合同,实际受益人与责任人均为王某民;3.反馈中显示“该地块于2009年已经恢复耕种,同时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举报人反映2009年期间仍存在挖沙行为,未复耕,且在3月29日信件中提供了2020、2021年王某民倾倒建筑垃圾并用黄土掩盖的视频。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包庇他人隐瞒事实,反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定州市息冢镇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8日,定州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实际破坏面积为1000余亩,并非反馈中显示的约130亩”的问题。被举报地块位于定州市息冢镇王宿庄村西南,经“国土云”测量,实测面积约855亩(其中涉及王宿庄村沙坑面积341亩,息冢镇流驼庄村514亩),已全部复耕,王某民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发包145亩,剩余196亩为王某民任书记之前发包。 2.关于“该地块于2002年至2005年分三次将该地块对外发包,并签订沙荒地承包合同,举报人反映实际时间为2002-2013年,王某民为逃避责任而签订合同,实际受益人与责任人均为王某民”的问题。经查,王某民从2002年11月任王宿庄村党支部书记,该村2005年、2010年3次发包沙荒地,王某民应负领导责任。王某民与沙场承包人王某平、陆某义、王某坡、王某、王某缺、王某青无直系亲属关系。 3.关于“该地块于2009年已经恢复耕种,同时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举报人反映2009年期间仍存在挖沙行为,未复耕,且在3月29日信件中提供了2020、2021年王某民倾倒建筑垃圾并用黄土掩盖”的问题。经仔细询问王宿庄村支书,确认2010年3月王宿庄村将村南沙荒地约47.9亩,发包给王某缺挖砂,承包期为10个月,自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期满后复耕。根据此合同确认存在挖砂现象,但于2013年10月已经复耕。王宿庄村在村南沙坑边上留有约3亩地,做为本村建筑垃圾存放点。据询问该村书记王某民,2020年、2021年确有村民在此存放点存放建筑垃圾,村委会及时进行填埋。 |
部分属实 |
定州市息冢镇党委、政府对非法采砂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露头就打。白天由镇综合执法队巡逻,晚上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夜查。责令息冢镇、村两级网格员将进一步加大巡逻力度,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息冢镇政府对主要沙坑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固定证据,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奠定基础,确保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加大垃圾分类处置知识宣传,提升村民文明意识。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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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HB202204210020 |
定州市开元镇东忽村村民匿名反映村支书尚某英在该村大量挖沙,村民多次向开元镇书记胡某莲反映情况,没有解决。 |
定州市开元镇 |
生态 |
2022年4月22日,定州市开元镇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东忽村支部书记尚某英没有在该村挖过沙子。开元镇党委书记胡某莲也未接到过东忽村村民反映尚某英挖沙问题线索,不存在“村民多次向开元镇书记胡某莲反映情况,没有解决”的问题。 |
不属实 |
定州市开元镇责令各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镇综合执法队24小时进行巡逻突检和使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破坏耕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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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2HB202204210026 |
定州市开元镇小油村、李油村村民反映:开元镇党委书记胡某莲利用职务之便,于2020年到至今伙同小油村村主任刘某民在该村村承包地大量挖沙,胡某莲等人还在开元镇其它村,挖采基本农田数次,涉及面积几十亩。 |
定州市开元镇 |
土壤 |
2022年4月22日,定州市开元镇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2020年至今小油村承包地内未发现过违法采砂行为,只有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规模化沼气工程及智能化屠宰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曾经挖出过沙子,但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对外出售;在李油村等其它村未发现过挖采基本农田等行为。 1.经查,定州市福源食品有限公司规模化沼气工程及智能化屠宰工程项目位于小油村西南,该项目于2021年3月份开始动工,开槽挖设办公楼基础、后院沼气池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于2022年2月份在其厂区前院挖设消防池,挖出的砂子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对外出售。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此事进行过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上述挖沙行为为建设项目单位自身行为,开元镇党委书记胡某莲从始至终未参与,不存在胡某莲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刘某民在该村承包地大量挖沙问题。 3.开元镇其它村未发现过挖沙行为,不存在“胡某莲等人还在开元镇其它村,挖采基本农田数次,涉及面积几十亩”问题。 |
不属实 |
定州市开元镇责令各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镇综合执法队24小时进行巡逻突检和使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破坏耕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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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2HB202204210021 |
定州市借治理河道之机,在唐河故道庄头一带大量拓宽河道,挖取河沙,破坏植被,非法倒卖河沙,从中牟取暴利,沿河南岸赵村、新庄子一带,个别村干部私挖乱采,沙坑十几米深,用村里垃圾进行填埋,使定州市西北方向沙尘严重。 |
定州市长安办 |
生态 |
2022年4月22日,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1.经现场核查,长安路街道庄头段未发现大量拓宽河道,挖取河沙现象,未发现近期采砂痕迹。2.通过走访座谈和现场勘察,未发现赵村和辛庄子村干部参与私挖乱采,在两个村内未发现十几米深的沙坑,并用垃圾进行填埋现象。 |
不属实 |
定州市长安办将治理非法采砂纳入千分制考核,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加大巡河频次,同相关村签订整治非法采砂责任状,明确村级责任。责成街道综合执法队、村“两委”举一反三,加大巡逻巡查力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督执法工作全覆盖。二是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粉刷标语等方式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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