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快速转办。定州市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问题的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收到转办案件,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坚持双向办理原则,分管市级领导第一时间签收信访交办单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进行信访案件研讨,明确部门职责,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案件按时办理和高质量整改。
坚持过程督导。坚决贯彻落实督察组边督边改要求,严格把关、强化督导。转办案件移交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到案件现场调研并听取汇报,掌握实情,要求即知即改、快查快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通过综合分析研判,迅速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抓好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责任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调查内容不精准、整改质量差的案件,责令立即重新核实并限时整改,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严肃追责。坚持以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要求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案件的办理。在对转办案件线索调查核实、问题整改办理、资料反馈上报等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信息公开。坚持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一方面,坚持同宣传部门联系,及时公开信访案件的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曝光生态环境负面问题,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