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的规定,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有效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序择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平稳、有序。
二、具体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1.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社区)或住宅小区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划片入学全覆盖。
2.实验小学和长胜园子弟学校划片范围不变,仅招收辖区内户籍和监护人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所属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籍在校学生,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直升,不得跨区域招生。其中,三城区(北城区、西城区、南城区)由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和地理位置,为每一所初级中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地进行小范围调整片区、调剂学生,实现片区内生源相对均衡。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家长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城区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招生范围通过“定州教育”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其他中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向社会公布。
4.根据相关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暂停招生。
(二)合理确定入学对象
1.小学: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1)具有辖区内户籍的和监护人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辖区学校要优先安排。(2)适龄儿童父母在辖区内租房入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工作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3)在市直小学招生辖区内租住的,由租住地所属城区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2.初级中学: (1)辖区内六年级学生,由辖区内初级中学组织入学。(2)在市直或民办小学六年级就读,申请升入居住地初中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3)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六年级就读,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4)市外就读小学,来我市务工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5)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要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不含三城区之间),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优抚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引进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和国际学生。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1.小学:(1)具有辖区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2)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属于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辖区内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属于市外户籍的,需提供辖区内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和辖区内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3)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由临时居住地中心学校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4)在市区租房务工的,需提供辖区内法律认可的租住合同和务工证明等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租住地中心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级中学:(1)具有辖区学籍的六年级学生,由初级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入学手续。(2)回户籍地就读的,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按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3)市直学校六年级学生。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长胜园子弟学校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校直升初中部,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4)民办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5)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需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由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3.优抚对象:(1)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小学到定州市东关小学入学,初中到定州市第五中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出示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
4.相关证明材料。辖区内户籍,为2023年1月1日前注册为辖区户籍;合法房产,为2023年1月1日前办结的房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协议等原件;《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所在学校学籍网打印,由所在班主任核实并注明该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详细信息并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交由学生妥善保存,并告知学生丢失不补。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存档。
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发票、合同等材料的学生,取消该生该校入学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提供虚假学生基本信息的班主任和校长等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缓学。缓学期满后监护人携带缓学证明和相关入学手续到辖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中心学校协同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按照“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底数台账,逐一摸清每一名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举家外迁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建立健全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漏,已入学的一个不能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按“三套台账两项工作”的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定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为主要入学依据;非定州户籍的以在我市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合到特教中心就读的(盲、聋哑等)儿童,特殊教育中心要摸清底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特教中心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要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各中心学校要摸清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分别建立随班就读、特教入学、送教上门和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就学台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措施,优先安排住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对于不在学校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五、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办理程序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工作结束后,主城区各学校将招生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各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起始年级在分班时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不反弹,提倡小班化教学。各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进行超前规划,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健全招生监管问责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定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解读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中心学校、中小学校为招生主体,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书记、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维护好招生秩序,确保今年招生工作规范、公平、公正、有序、稳妥进行。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局机关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准向招生学校打招呼、递条子,更不准在工作中公权私用,刁难招生学校。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许愿承诺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乱招生;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招生过程中优亲厚友,坚决杜绝“条子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出现新的“大班额”;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以及超标准收费;严禁教职工做招生掮客,从中牟取私利。
(三)强化招生全程监督
各包联组、督导组要加强包联乡镇、学校的招生工作,强化对各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监督。基础教育科和信访监察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局面。
(四)严肃查处无序择校行为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是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原则,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辖区学校就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择校侵犯的是其他适龄儿童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行为,监护人应该送适龄儿童到划片学校入学,否则将视为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凡是未经教育局同意的跨范围招生均属于违规招生行为。
教育局将全面加强无序择校生的查处力度,凡是初中择校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均不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优惠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在开学前将新生入学名单及相关佐证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同时将名单在班内和校内进行公示。
(五)严格学籍管理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本市内学生原则上中途不允许转学。因居住地迁移或户籍迁入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监护人于学期初向辖区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不足的学校不得转入。民办学校和存在“大班额”的公办学校,不予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格落实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学校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或借转学名义招插班生、掐尖招生。初中阶段有转学经历的,不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优惠政策。
因政策调整导致学段断层,造成无法复学到原学校的,应复学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并可以享受相应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优惠政策。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学校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满足家长的正常诉求,通过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划片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围绕本通知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小学要向本校毕业生和家长,就我市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关键政策及新要求,尤其是择校风险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持续宣传“双减”、城乡教师交流、结对帮扶、指标生分配、教育资源数字化共享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通知解释权、解读权属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2105629
附件:1. 定州市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
2.定州市2023年三城区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3. 定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单位名称 |
招生计划 |
||
班数 |
班额 |
人数 |
|
定州市第五中学 |
12 |
55 |
660 |
定州市第四中学 |
10 |
55 |
550 |
定州市第七中学(原总司屯小学) |
14 |
55 |
770 |
定州市第三中学 |
12 |
55 |
660 |
定州市第六中学 |
24 |
55 |
1320 |
定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 |
12 |
55 |
660 |
南城回民中学 |
8 |
55 |
440 |
宝塔初级中学 |
12 |
55 |
660 |
留早初级中学 |
9 |
54 |
486 |
清风店初级中学 |
8 |
52 |
416 |
东南宋初级中学 |
10 |
52 |
520 |
悟村初级中学 |
11 |
55 |
605 |
赵村初级中学 |
10 |
55 |
550 |
高家庄初级中学 |
9 |
54 |
486 |
明月店第一初级中学 |
10 |
53 |
530 |
杨家庄初级中学 |
5 |
54 |
270 |
东亭镇初级中学 |
6 |
55 |
330 |
大渡河初级中学 |
8 |
55 |
440 |
李村店初级中学 |
6 |
48 |
288 |
大辛庄初级中学 |
7 |
50 |
350 |
叮咛店镇职业初级中学 |
11 |
55 |
605 |
花张蒙初级中学 |
13 |
53 |
689 |
号头庄乡回民初级中学 |
6 |
55 |
330 |
佛店初级中学 |
4 |
52 |
208 |
李亲顾初级中学 |
8 |
55 |
440 |
西城初级中学 |
4 |
50 |
200 |
丁村初级中学 |
8 |
52 |
416 |
高蓬初级中学 |
10 |
52 |
520 |
邢邑初级中学 |
10 |
50 |
500 |
息冢初级中学 |
10 |
52 |
520 |
长胜园子弟学校 |
3 |
50 |
150 |
合计 |
284 |
15569 |
附件2
乡镇办 |
单位名称 |
招生范围(村街社区或居住小区) |
|
北城区
北城区 |
瘟庙街小学 |
刀枪街社区 |
师范家属院、金地花园、建安院、银都花园、社保家属院、金星北院、金星南院、名都花园、枫林阁、畜牧局家属院、二轻院、瘟庙教师家属院、8640部队家属院(两个)、一品佳苑、监狱家属院、水文队家属院、中悦君庭、丽景家园、泰丰苑。 |
瘟庙街社区 |
|||
监狱社区 |
|||
水文队社区 |
|||
大道观小学 |
大道观社区 |
交通局家属院、康乐园、商业北家属院、市社家属院、温馨家园、和力鑫区、旭景园、熙尚园、盛世豪庭、阳光2009、圣地丽景、法院家属院、蓝海酒店门脸楼院、盛东广场、电建家属院、标准件家属楼院、实验中学家属院、农行家属楼院、联社家属院、二中家属院、体育局家属院、二中操场南口家属楼院、明月豪苑小区、凤翔园、金田小区、允正公寓 |
|
明月豪苑社区 |
|||
凤翔园社区 |
|||
新立小学 |
新立街社区 |
君悦华府、地税局家属院、邮政家属院、气象局家属院、旧市委家属院、华府合院 |
|
东关小学 |
东关社区 |
福利院、鹏州丽城 |
|
第七中学小学部(原总司屯小学) |
总司屯村 |
||
博仕园社区 |
博仕园小区(东、西两院)、赢源.中山瑞府 |
||
幸福郡、崇城国际(随迁务工子女) |
|||
北门小学 |
北门街社区 |
八角井家属院、北门街社区驻地楼院、二建家属院、温馨2009、东方城市花园、鑫海科技、北岸小镇。水墨林居(北门街户口)、幸福郡(北门街户口)、崇城国际(北门街户口)、 奕城一号院 |
|
崇城国际社区 |
|||
东里元小学 |
东里元村 |
||
高头村 |
|||
西里元小学 |
西里元村 |
||
水墨林居(随迁务工子女) |
|||
唐城小学 |
唐城村 |
定州市食品工业园区 |
|
清水河小学 |
清水河村 |
御墅蓝山、幸福郡、崇城国际(随迁务工子女) |
|
南北庄子小学 |
南庄子社区 |
五建家属院、碧桂园、向阳楼1号2号3号4号院、苏园、爵仕山、百盛家园 生产资料公司家属院、宏基书香园、造纸厂家属院、铁路家属院、领秀城小区 |
|
北庄子社区 |
|||
领秀城社区 |
|||
明月豪苑小区(随迁务工子女)、凤翔园、金田小区、允正公寓(随迁务工子女调整学位) |
|||
第四中学 |
具有瘟庙街小学、北门小学、南北庄子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 具有市直小学或民办小学学籍、北城区户籍且户籍在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北环路段以南的六年级学生(不包括东大街、东门街原住民户籍学生)。 |
||
第五中学 |
具有大道观小学、新立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 具有实验小学学籍的原东大街、东门街原住居民户籍的学生; 具有东关小学学籍东关原住居民的学生。 |
||
第七中学 |
具有总司屯小学、东关小学、东里元小学、西里元小学、清水河小学、唐城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 具有市直小学或民办小学学籍,北城区户籍且户籍在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东(定州大酒店以东)、新107国道北环路段以北的六年级学生; 具有市直小学或民办小学学籍,在北城区实际居住的学生,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第七中学就读。 |
||
西城区
西城区 |
西关东街小学 |
西关东街社区、农行家属院、水利局家属院、检察院家属院、二中家属院、东二小区、华城、清河沿小区、明月街6号院、无名小区(6号南院)、(烟草家属院、七建、设计院家属院、开发小区、建行小区)联合院、工行家属院,一小区及丰源帝景小区、风景城小区、通达小区、自由时光小区、金世豪庭、星河蓝湾。 |
|
西关南街小学 |
西关南街社区、棉麻家属院、棉麻公司家属院、食品厂家属院、烟草公司家属院、九建家属院、博泰清城、中兴丽苑,中行家属院、市场楼、金苑小区、市政家属院、妇幼家属院、糖酒公司家属院、天然气家属院及中山首府、金利公寓、金盛家园、怡馨家园、名仕社区(含御景名门)、外贸家属院、都市佳苑、紫芳园。 |
||
西关北街小学 |
(北街片)西关北街社区、兴定北巷小区、西河沿小区、化轻小区、王家胡同小区、三中家属院、供销小区、铁路小区、医药公司家属院、燃料公司家属院、面粉厂小区、广厦小区、石油公司小区及恒泰家园、悦明园、阳光公寓、明月新城;大屯、小屯;(西街片)西关西街社区、红阳小区、打井队家属院、粮食局家属院、邮局家属院、中兽医家属院、大车店家属院、市社家属院、金域城、万豪广场、工商行家属院。 |
||
东坡小学 |
杨庄子社区、农排公司家属院、农机局家属院、养路工区家属院、党校家属院及广府家园、金泰家园、缔景城、新华城、幸福里、幸福里二期、幸福365、中山绿洲、开元家属院、悦倾城君天下、齿轮厂家属院、臻园、锦城苑、景秀江山社区。 |
||
王庄子小学 |
王庄子社区、夏庄子、芦庄子、老鸦庄、支白土、郝白土、地方铁路家属院东院、地方铁路家属院西院、三建公司家属院、冷冻厂家属院、玻璃珠家属院(5层,30户三个单元)、畜产家属院、面粉厂家属院、胜蓝国际、岸芷汀兰小区、中天新郡、龙玺府、九臻园小区。 |
||
奇连屯小学 |
奇连屯社区、小奇连社区 |
||
大奇连小学 |
大奇连社区 |
||
焦化小学 |
焦化社区、建华社区、天润佳苑小区 |
||
庞白土小学 |
庞白土社区、旭阳幸福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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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洼中心小学 |
原韩家洼片 |
||
第三中学 |
具有西城区辖区内小学,市直小学、民办小学学籍,且兴定西路以南—望恒街—博陵街以东—中兴路西路以北范围内村街社区居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
||
第六中学 |
具有西城区辖区内小学,市直小学、民办小学学籍,且军工路以南—博陵街以西—韩家洼片范围内村街社区居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
||
实验中学初中部 |
具有西城区辖区内小学,市直小学、民办小学学籍,且兴定西路以北—望恒街以西—军工路以北范围内村街社区居住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
||
南城区
南城区
|
马道街小学 |
马道街社区、金鹏公寓、昱馨家园、清风园、华凡铭居一区和二区、华龙苑、中兴家园、园林园小区、园林小区、芳林小区 |
|
都府营小学 |
都府营社区、都府新城、阳光2008社区、中山丽都社区 风味小吃城、交通局家属院、南城区家属院、化学制药厂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审计局家属院、经委家属院、建行北院、商业局家属院、嘉兴园、嘉立园、清风南路生活小区、四建家属院、宝塔督府小区、军休所、财政局家属院、中医院家属院 |
||
南关小学 |
南关社区、派出所家属院、祥和园小区、友谊小区、朝阳小区、懋鑫福城小区、安佳国际公寓楼、新华园小区、上东国际小区、阳光尚都小区、天成花园、天成A区、御峯小区(后六个小区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自愿选择就读南关小学或尧方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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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军帐小学 |
中军帐社区、迎泰新城、普霖第一城、世纪花园、通达紫锦园、通达紫竹园、丰源帝景南楼、一建公司家属院、小四建家属院、建设小区、人民医院家属院、建行南院、新园小区、电视台家属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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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庄小学 |
香江印象、学府家园、锦绣江南、四家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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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方头小学 |
尧方头社区、天成花园、天成A区、阳光尚都、上东国际、新华园、御峯小区(后六个小区根据学位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可选择就读尧方头小学或南关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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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兄小学 |
八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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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陵头小学 |
北陵头村、兰家佐、南刘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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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方头小学 |
纸方头村、八角郎村、曹庄子村、皮家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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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朱谷小学 |
西朱谷和南刘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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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朱谷小学 |
东朱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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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家佐小学 |
庞家佐村,石家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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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谷小学 |
北平谷村,刘崔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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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汶村小学 |
西汶村、东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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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村小学 |
牛村、程家庄、彭家庄、瓮家庄、香家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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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庄小学 |
仝家庄、尹家庄、贺家营、东刘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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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初级中学 |
具有马道街小学、八兄小学、北陵头小学、纸方头小学、西朱谷小学、庞家佐小学六年级学籍学生;具有实验小学或民办小学六年级学籍 ,且在南城区宝塔中学招生片范围内居住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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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回民中学 |
具有都府营小学、南关小学、四家庄小学、牛村小学、尧方头小学、东朱谷小学、西汶村小学、北平谷小学、尹家庄小学六年级学籍学生;具有实验小学或民办小学六年级学籍 ,且在南城区回中招生片范围内居住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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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
实验小学 |
宝塔街,仓门口,东门街,东大街,回民1、2街,中心街,李家湾等八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花园小区,玫香园小区,紫香园小区,御园香榭,东星花园,环保局家属院,东方名邸,土地局家属院,物资局家属院,东大街商住楼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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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胜园 子弟学校小学部 |
长胜园社区、嘉欣家园、锦绣花园、新景家园、东甘德村等五个社区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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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胜园 子弟学校初中部 |
本校六年级学生和在民办小学就读,辖区内居住的六年级学生。 |
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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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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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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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到公布的划片范围小学进行信息资料采集登记,学校按规定进行审核(具体安排由各小学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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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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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所属小学六年级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划片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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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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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户籍所在乡镇初级中学就读的,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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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小学(实验小学和长胜园子弟学校)和民办小学就读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实验小学和民办小学就读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监护人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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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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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单位招生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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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要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三城区之间,不予受理),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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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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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和市外来我市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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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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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因居住地搬迁,需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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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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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上报招生工作总结,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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