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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教育局保留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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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教育局保留证明事项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十二、教育领域

191

中考“四侨”考生证明

中考照顾10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等三部门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
   四、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身份,由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认定;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身份,由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报省政府侨办认定。

市级教育部门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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