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管控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餐引起的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范集体聚餐风险。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餐饮单位承办宴席要严控就餐人数,承接桌数原则上不超过5桌,建议在包间就餐,隔位就座,确有必要使用大厅的,大厅餐桌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50%。
二、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接宴席超过5桌的,须在承办宴席前一周内到所属监管单位备案(建成区内餐饮单位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建成区外餐饮单位到所辖乡镇街道备案,空中快餐到所辖乡镇街道备案),由监管单位对宴席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办。
三、压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报,并按规定处置。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强通风消毒。实行分餐制,提供公勺公筷,就餐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
四、严格管控食材源头。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未经报备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对于采购的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元旦、春节将至,各监管单位将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聚餐活动的监管力度,如发现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定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场供应与监管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