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市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抽查比例:按10%的比例,从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拥有商标专利的企业机构
抽查比例:按1%的比例,从全市拥有商标专利的企业机构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此次抽查工作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的抽取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抽查事项的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1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3.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经营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