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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广告发布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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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决定开展市场监管系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1.抽查对象为已成立状态广告发布登记单位,其中信用等级为B类的企业
2.抽查比例。抽查基数135家企业,抽查比例为3%。
二、抽查时间
此次联合抽查工作自20221012日至202210月3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1.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2.严格依照《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的抽取
信用监督管理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监管单位,由监管单位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实现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杜绝随意性走过场式检查。二是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展抽查检查时,严格遵守政府和企业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做到防护、检查两不误。
(四)规范管理抽查档案各单位对被检查对象建立专门抽查档案,整理检查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抽查结果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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