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推动定州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2021年至2023年开展定州市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1368”发展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建设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品质、品位、品牌定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努力使城市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彰显,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9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63个,全市棚户区新开工1600套,启动城中村改造13个,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打造1个“美丽街区”和1个“精品街道”,争创人居环境奖和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三、主要任务
(一)风貌特色塑造专项行动
1. 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健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序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规划人口规模、三条控制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正负面清单等管控制度。完善总体城市设计,科学确定城市整体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防止“千城一面”,打造“一城一韵”。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商业中心、文体中心、重要街道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打造“城市客厅”。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2022年至2023年,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彰显区域空间特色。实施“绿色发展、中心集聚、产城融合、特色营造”的国土空间优化战略,打造“丰畴沃野、蓝绿相融、古今交辉”的魅力城市,形成“一心三廊,六群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一个发展核心:中心城区;三条生态保护廊道:唐河、孟良河、沙河生态保护廊道;六个园镇融合发展簇群:依托七个重点镇打造六个园镇融合发展簇群;多点:多个一般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充分发挥唐河生态资源优势,提升城市生态景观价值,形成以水润城、蓝绿交织的美丽图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强化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梳理挖掘凸显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通过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小品雕塑等载体进行展示传承。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微改造、微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探索创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丰富文化、旅游、商业业态,打造一批特色彰显、功能完善、活力十足的示范工程。2022年至2023年,持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和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 加强城区建筑管控。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加强标志性建筑设计监管,打造更多城市亮点和精品建筑。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强化建筑设计管理,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研究建筑第五立面形态设计,明确屋顶景观要求。严格控制自然生态、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周边建筑高度,保持视线通廊,保护好传统格局和风貌。2021年至2023年,每年打造不少于2个特色风貌建筑。(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产城融合发展行动
1.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发挥城市不同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提高产业与城市资源禀赋匹配度,增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能力。集中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园区提档升级,为产业经济和城市发展提供强劲支撑。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科技局)
2. 促进产城互动融合。有序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要素互动共赢、良性循环。依托定州经济开发区,统筹产业园区与城市发展,打造产业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新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形成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展城市经济发展新空间。(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经济开发区)
3. 发展“河北建造”。加快转变建筑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和产业基地。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促进“河北建造”加快发展。2021年至2023年,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不少于1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公共服务配套专项行动
1. 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国家、省和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有关要求,合理布局并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配建标准和规定,建设与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制定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管理和移交办法,确保按标准建设、按规定移交、及时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育配套资源,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城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2021年,市域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1%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以上。到2023年,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城建内新建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基本消除中小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市职教中心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意见要求;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不少于33平方米、20平方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 完善卫生健康设施。加快市办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市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性托育体系。2021年,市级医院具备与人口相适应的可转换传染病床位数量,建成1所普惠性或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有1所市级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水平;普惠性托育床位较2021年明显增加。(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4.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区城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5. 推进文化体育设施。对乡镇文化站村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完善体育健身设施。(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加大实施五馆一中心项目建设,档案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图书馆、体育馆、体育中心(体育场、冰雪运动馆、全民健身中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023年,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等级评估三级以上建设标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基础设施完善专项行动
1. 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绕城公路建设改造,解决好城区国省干线过境交通问题。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提高街巷支路密度,消除断头路,形成级配合理、通畅便捷的路网系统。优化布局客运站、公交站点,加强自行车、人行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布局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提升特殊人群出行便利度。2021年,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主要街道。2023年,建成区路网密度得到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2. 加快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推动建成区内自备井关停。严格执行公共供水水质标准,提升水厂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公共供水安全。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推动工业、环境生态及生活节水,促进全社会节水。2021年,建成区内实现水源置换,完成自备井关停。2022年至2023年,创建节水型城市。(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3. 提高燃气供热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供应保障能力。2021年,市域内燃气储气能力达到3天日均消费量以上,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其年用气量5%以上。优化调整热源结构,在保障热源充足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以集中供热为主、分布供热和分散采暖为辅的清洁供暖体系。依托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解决供暖难题。2021年,建成区集中供暖居住小区典型室温采集实现全覆盖。2023年,市域燃气普及率和清洁能源供热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4. 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功能。全力加快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中节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投产并网发电,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深化“厕所革命”,完善城区公厕规划布局,按照省级任务要求,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新改建公厕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商业区和主干道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2023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基本实现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5.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在方案审批阶段,保障配建停车位优先实施,确保配建停车位稳步增长。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增加商业、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泊位。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适度超前布局充电桩,积极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广智慧泊车系统,提高设施周转率,提升动静态交通管控效能。(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2021年,新建公共停车位1000个以上。2023年,建成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供给总量比达到1:0.85。(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五)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行动
1.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同步做好安置房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周边生活环境。2021年至2023年,全市棚户区新开工1600套。(责任部门:市车站管理局)
2. 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统筹改造水、电、气、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党建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发动居民全过程参与改造。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提升改造方案设计水平。2021年至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3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3.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科学安排城中村改造推进时序,加快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鼓励对城中村实施连片、打捆、整体改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保证安置房建设质量,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群众创造舒适的居住生活条件。2021年至2023年,全市启动城中村改造13个。(责任部门:市车站管理局)
4. 补齐市政管网短板。新建排水管网全部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供水、供热、燃气新增老旧管网实现即有即改、应改尽改。开展市政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1年,完成建成区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23年,基本完成市政地下管网普查任务。(责任部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定州分公司、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定州有限公司)
5.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易涝点”逐步完善排水防涝设施体系。统筹建成区水资源利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到2023年,消除建城区易涝积水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六)宜居环境打造专项行动
1. 推广建筑节能。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2、2023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90%、95%。(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 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升新建居住社区建设水平,科学规划设计空间布局、景观风格、建筑外貌、户型结构,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推进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治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1年,安排1-2个社区进行试点。2022年至2023年,持续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活动,60%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3. 大力创建绿色社区。以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提高智能化水平为重点,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动员更多的社区主动创建绿色社区,推动社区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2021年,建成区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60%的城市社区建成绿色社区,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定州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
4. 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以园林城、生态园林城、人居环境奖创建为重要抓手,注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因地制宜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型公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服务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创建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对现有绿地进行绿更新、微更新,不断提高绿地品质。2021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到2023年,争创国家园林城。(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七)城市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1. 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参照城市体检试点方案及省级城市体检标准,全面评价城市发展状况,重点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等方面,找出短板弱项,提出“诊疗药方”,加快整治提升。2021年,完成1个街道或社区试点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完善体检机制。2022年至2023年,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责任部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 整治市容市貌秩序。以“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为目标,开展容貌环境“十乱”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优化牌匾广告设置,整顿街道空间秩序,规范市场推点,治理交通环境。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强化施工、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健全空气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完成建成区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脏乱差”整治任务。2023年,保持省级“洁净城市”。(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 强化精细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覆盖城区的街长、路长、巷长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精准化管理。(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对房地产违法预售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以街区为单元的微更新、微整治。2021年至2023年,积极打造1个“美丽街区”和1个“精品街道”。(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4. 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对建成区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服务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基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1年,数字化城管平台与省市对接。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智能化管理平台有效对接。2022年至2023年,探索启动BIM示范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住建局)
5. 加强安全韧性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健全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确保设施安全运营。科学确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有序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城市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系统治理等综合防灾水平。(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充分利用场馆、绿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人防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定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方案,整合力量、系统谋划、制定清单、全力推进。
(二)创新推进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要求,参照省提质升级指标体系,每年制定本市指标体系。指标设置突出当年城市的变化程度,体现注重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城市建设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可赴先进地区对标考察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素质。
2021年7月15日
分项
序号
内容
标准
等次目标
权重分值
责任部门
(一)风貌塑造(6分)
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标准
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城市设计
高标准
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和报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4项。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标准
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和报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3项。
1.75
低标准
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和报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项。
1.5
3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高标准
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公布、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工作,60%历史建筑已开展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已开展活化利用。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中标准
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公布或历史建筑确定公布、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工作。30%历史建筑已开展活化利用。
1.5
低标准
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公布、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工作。
1
(二)产城融合(12.5分)
4
地区生产总值
高标准
市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含1个百分点)。
2.5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中标准
市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位于全省平均增速0.3-1个百分点以内(含0.3个百分点)。
2
低标准
市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至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0.3个百分点以内(含低于0.3个百分点)。
1.5
(二)产城融合(12.5分)
5
促进城镇化发展
高标准
市域城镇化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0.2个百分点以上(含0.2个百分点)。
2.5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中标准
市域城镇化率增速位于全省平均增速0.1-0.2个百分点以内(含0.1个百分点)。
2.25
低标准
市域城镇化率增速等于或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0.1个百分点以内。
2
6
基础设施投资
高标准
市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高于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含3个百分点)。
2.5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中标准
市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位于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3个百分点以内(含2个百分点)。
2
低标准
市域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个百分点以内。
1.5
7
城镇新增就业
高标准
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就业渠道占比合理;新增就业数据质量高,人员信息完整。
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标准
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就业渠道占比相对合理;新增就业数据质量较高,个别数据信息不规范。
2.25
低标准
95%≤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100%;新增就业数据质量较高,个别数据信息不规范。
2
8
开发区营业收入
高标准
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9%以上。
2.5
市经济开发区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中标准
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8%-9%。
2.25
低标准
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8%。
2
(三)公共服务(37.5分)
9
公共图书馆
高标准
公共图书馆达到《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建设要求,且达到一级馆标准。
2.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准
公共图书馆达到《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建设要求,且达到二级馆标准。
2.25
低标准
公共图书馆达到《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建设要求,且达到三级馆标准。
2
(三)公共服务(37.5分)
10
文化馆
高标准
文化馆达到《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建设要求,且达到一级馆标准。
2.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准
文化馆达到《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建设要求,且达到二级馆标准。
2.25
低标准
文化馆达到《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建设要求,且达到三级馆标准。
2
11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
高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街道(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且100%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要求。
2.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中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街道(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且90%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要求。
2.25
低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街道(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且80%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达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要求。
2
12
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高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社区(村)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且100%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100%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民政局、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中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社区(村)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且90%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90%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25
低标准
建成区域内100%的社区(村)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且80%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80%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
13
室内滑冰场
高标准
建成一座冰面面积350平方米(含3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真冰滑冰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公共服务(37.5分)
13
室内滑冰场
中标准
1.建成一座冰面面积300-35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350平方米)的室内真冰滑冰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建成一座冰面面积450平方米(不含4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仿真冰滑冰馆,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以上两条满足一条即可)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低标准
建成一座冰面面积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仿真冰滑冰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注:若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于330天或每周低于56小时则不得分。
0.5
14
体育馆
高标准
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营的体育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准
1.非公建公营且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公建公营且用地面积2000-5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的体育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以上两条满足一条即可)1
低标准
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体育馆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注:若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于330天或每周低于56小时则不得分。
0.5
15
体育场
高标准
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营的体育场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公共服务(37.5分)
15
体育场
中标准
1.非公建公营且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公建公营且用地面积10000-3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不含3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以上两条满足一条即可)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低标准
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体育场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注:若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于330天或每周低于56小时则不得分。
0.5
16
全民健身中心
高标准
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全民健身中心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1.5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准
1.非公建且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公建且用地面积2000-4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4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以上两条满足一条即可)1
低标准
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全民健身中心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注:若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于330天或每周低于56小时则不得分。
0.5
(三)公共服务(37.5分)
17
社区足球场
高标准
新建居住社区内达到每万人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0.8块(含0.8块)以上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2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中标准
新建居住社区内达到每万人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0.6-0.8块(含0.6块,不含0.8块)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1
低标准
新建居住社区内达到每万人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0.5-0.6块(含0.5块,不含0.6块)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
注:以下两种情况不得分:1.新建居住社区内达到每万人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0.5块(不含0.5块)以下或未满足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低于330天、每周不低于56小时。2.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低于330天或每周低于56小时。0.5
18
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高标准
市域内普通高中不存在大班额;职教中心进入河北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120所精品校、名牌校、特色校建设序列。
2.5
市教育局
中标准
市域内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职教中心办学条件达到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
2.25
低标准
市域内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不超过5%;在建成区或产业园区建有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2
19
初中、小学校舍建设
高标准
市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大班额。
2.5
市教育局
中标准
市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始年级不存在大班额,且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
2.25
(三)公共服务(37.5分)
19
初中、小学校舍建设
低标准
市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不存在大班额,且大班额比例不超过5%.
2
市教育局
20
幼儿园建设
高标准
市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2%,且县城内新建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2.5
市教育局
中标准
市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1%.
2.25
低标准
市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
2
21
公立医院建设
高标准
综合医院编制床位≥600张、床均建筑面积≥86平方米/床或中医医院编制床位≥400张、床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床,容积率为1.0-1.5。
2
市卫生健康局
中标准
综合医院编制床位≥500张、床均建筑面积≥83平方米/床或中医医院编制床位≥300张、床均建筑面积≥78平方米/床,容积率为1.0-2.0。
1.5
低标准
综合医院编制床位≥400张、床均建筑面积≥83平方米/床或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00张、床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床,容积率为1.0-2.5。
1
22
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
高标准
传染病床位≥110张。
2
市卫生健康局
中标准
传染病床位≥105张。
1.5
低标准
传染病床位≥100张。
1
23
疾控机构建设
高标准
编制人员人均建筑面积≥66平方米。
2
市卫生健康局
中标准
编制人员人均建筑面积≥63平方米。
1.5
低标准
编制人员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
1
24
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高标准
建成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30个。
2
市卫生健康局
中标准
建成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20个。
1.5
低标准
建成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托位≥10个。
1
(三)公共服务(37.5分)
25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高标准
市区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所有村(社区)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2.5
市民政局牵头,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中标准
市区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8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1.5
低标准
市区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5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1
(四)基础设施(18分)
26
建成区路网密度
高标准
≥8.5公里/平方公里
2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8.3公里/平方公里
1.5
低标准
≥8公里/平方公里
1
27
客运站建设
高标准
1.选址合理,百姓出行换乘便捷,具备公交停靠点、出租汽车停靠点、社会车辆停靠点等。2.功能齐全,配备母婴候车室(区)、综合服务处、饮水处、医疗救护室等;信息化程度高,配备智能化系统用房等。3.实现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功能。4.常态化疫情下,设施完备,运行正常。5.管理规范,未发生安全事故。
2.5
市交通运输局
中标准
1.选址合理,百姓出行较为便捷,具备公交停靠点、出租汽车停靠点、社会车辆停靠点等。2.功能齐全,配备母婴候车室(区)、综合服务处、饮水处等;信息化程度高,配备智能化系统用房等。3.实现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功能。4.常态化疫情下,设施完备,运行正常。5.管理规范,未发生安全事故。
2.25
低标准
中级标准5项要求中,不具备1项以上的。
2
(四)基础设施(18分)
28
优化公交站点
高标准
公交站点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站牌(亭)整洁美观。
2
市交通运输局
中标准
公交站点覆盖住宅区、商业区、学校、车站等主要区域及节点。
1.75
低标准
公交站点仅覆盖主、次街道。
1.5
29
停车设施建设
高标准
停车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1.1。
2.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中标准
停车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0.85。
2.25
低标准
停车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0.8。
2
30
公共供水普及率和管网漏损率(修正值)
高标准
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8。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公共供水普及率高于98%,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2.25
低标准
公共供水普及率高于96%,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2
31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高标准
100%。
1.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99%。
1
低标准
≥98%。
0.5
3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高标准
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2.25
低标准
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全覆盖。建筑垃圾实现规范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
2
(四)基础设施(18分)
33
消防基础设施
高标准
1.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城市建成区内消防站数量、等级及装备配备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强微型消防站;社区(农村)全部建设微型消防站。3.标准化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完好率达到100%。4.按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畅通率达到100%。5.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嵌入“智慧城市”管理。
2.5
市消防救援队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中标准
1.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城市建成区内消防站数量、等级及装备配备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强微型消防站;城中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比例达到50%。3.标准化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4.按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畅通率达到90%以上。5.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嵌入“智慧城市”管理。
2.25
(四)基础设施(18分)
33
消防基础设施
低标准
1.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城市建成区内消防站数量、等级及装备配备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强微型消防站;实施“清洁取暖”的城中村建设微型消防站。3.标准化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4.按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畅通率达到80%以上。5.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嵌入“智慧城市”管理。
2
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五)城市更新(11.5分)
34
老旧小区改造
高标准
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的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不少于10项,提升类改造内容不少于2项。建设3个完整居住社区。
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中标准
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的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不少于6项,提升类改造内容不少于1项。建设2个完整居住社区。
2.25
低标准
完成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的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不少于2项。建设1个完整居住社区。
2
35
城中村改造
高标准
列入年度任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启动,安置房施工手续齐全并全部开工。
2.5
市车站综合管理局
中标准
列入年度任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启动,安置房施工手续办理完成。
2.25
低标准
列入年度任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启动。
2
36
棚户区改造
高标准
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棚改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均大于100%,基本建成项目竣工验收。
2.5
市车站综合管理局
中标准
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棚改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均大于100%。
2.25
低标准
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
2
(五)城市更新(11.5分)
37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高标准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且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再生水利用率≥35%。
2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5%且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再生水利用率≥33%。
1.5
低标准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5%且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再生水利用率≥32%。
1
38
易涝点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
标准
建成区汛期前完成易涝积水区域整治。建成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
2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宜居环境(8分)
39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高标准
>90%。
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准
80%-90%。
1
低标准
75%-80%。
0.5
40
绿色社区创建
高标准
4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2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定州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
中标准
4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1.5
(六)宜居环境(8分)
40
绿色社区创建
低标准
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1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定州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
41
园林绿化
高标准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平方米;2.年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4个以上;3.建成四星级公园《游园)以上2座。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5平方米;2.年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3个以上;3.建成四星级公园(游园)以上1座.
2.25
低标准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5平方米;2.年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2个以上;3.建成三星级公园(游园)以上2座。
2
42
PM2.5平均浓度
高标准
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以下。
2
市生态环境局
中标准
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完成市设定年度目标任务。
1.5
(六)宜居环境(8分)
42
PM2.5平均浓度
低标准
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未完成市设定年度目标任务,且没有不降反升。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未完成市设定年度目标任务,且不降反升的计零分。
1
市生态环境局
(七)城市管理(6.5分)
43
容貌环境
高标准
高标准完成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整治任务,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城市管理规范精细,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城区“十乱”整治成效好,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基本无违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占路摆卖等行为,无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中标准
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整治完成标准较高。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城市管理规范精细,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城区“十乱”整治成效良好,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基本无违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占路摆卖等行为,市容环境基本无脏乱差现象。
2.25
低标准
完成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整治任务。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城市管理比较规范精细,广告牌區标识设置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城区“十乱”整治成效良好,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施工工地管理规范,违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占路摆卖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较少。
2
44
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
高标准
建成1个美丽街区和2个精品街道。
2.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建成1个美丽街区或2个精品街道。
2.25
低标准
启动1个美丽街区和1个精品街道创建。
1
(七)城市管理(6.5分)
45
城市公厕
高标准
建成区城市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4座及以上和每万人4座,公厕设施良好,整洁卫生。商业区和主于道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Ⅰ类厕所占厕所总量20%及以上。
1.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准
建成区城市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4座及以上,公厕设施良好,整洁卫生。Ⅰ类厕所占厕所总量20%及以上。
1.25
低标准
建成区城市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4座及以上,公厕设施良好,整洁卫生。
1
(八)正负面清单
1
综合性荣誉
奖励性指标
①当年获得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森林城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级每项加2分,省级每项加1分。
②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洁净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范例奖),每项加0.5分。按项加分
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试点示范
奖励性指标
①当年成为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无障碍环境、新型城镇化等试点示范的,国家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0.5分;
②当年创建并评定为省级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历史文化街区示范工程等,每项增加0.2分。
③当年建成的博物馆、美术馆达到国家评估定级为二级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建标193-2018)要求的分别加0.2分。按项加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
承办重要活动
奖励性指标
①当年建成区内承办旅游发展大会等文化和旅游活动的,承办国家级的每项加1分,承办省级、设区市级的每项加0.5分;
②当年建成区内承办国家级、省级重要商贸活动、体育赛事的,每项增加0.2分。按项加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八)正负面清单
4
违规房地产项目
惩罚性指标
①出现新的房地产烂尾楼、办证难、入住(回迁)难、征收{拆迁)难、未按规划建设或移交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项目,未及时妥善解决的,每个项目扣1分;
②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影响恶劣,被中央媒体曝光、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的,每个项目扣2分。按项减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西城区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
5
安全生产管理
惩罚性指标
①建设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
②市政设施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个事故扣1分;
③建成区内市政设施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评定样板示范市。按项减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
建筑乱象
惩罚性指标
建成区内发生“贪大、媚洋、求怪”建筑,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的,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经查实的,每个项目扣1分。
按项减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破坏风貌环境
惩罚性指标
①当年新建工程项目布局影响周边空间整体风貌的,每个项目扣1分;
②历史风貌区发生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对历史环境造成破坏的,每个项目扣0.5分。
③建成区内河流、广场、城市出入口等重要风貌地区建筑空间布局杂乱无章,每个项目扣0.5分。按项减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影响宜居环境
惩罚性指标
①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超过2.0;
②居住区采用完全围合街区形式的,每个项目扣1分。按项减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正负面清单
9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惩罚性指标
①建成区内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每发生一起Ⅰ级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Ⅱ级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Ⅲ级的扣0.5分。
②对上述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拖延应对、敷衍了事,不担当不作为的加倍扣分。按项减分
市生态环境局
10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惩罚性指标
建成区内当年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每发生一起Ⅰ级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Ⅱ级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Ⅲ级的扣0.5分。
按项减分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通报批评
惩罚性指标
城市建设中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工作,受到省直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0.5分。
按项减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重点任务未完成
惩罚性指标
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部署的年度县城建设重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不予评定样板示范市。
各相关部门
注: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有一项皆可,按照得分高者统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