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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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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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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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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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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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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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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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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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就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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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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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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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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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目录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其他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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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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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开展教育培训,对“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重点解读,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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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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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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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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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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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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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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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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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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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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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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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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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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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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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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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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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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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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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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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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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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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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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评估,研究制定培训补贴标准,综合考量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培训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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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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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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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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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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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拓宽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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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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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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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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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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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积极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压减申请材料数量,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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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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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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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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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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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适应家政、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严把技能培训质量。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依托院校、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实训基地,在实际操作与实践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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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民政局、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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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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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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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训机制,针对相关行业运行特点和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定向式、订单式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推行就业上岗专项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及企业予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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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民政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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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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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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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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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已经在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时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申请成立高级技工学校时不再重复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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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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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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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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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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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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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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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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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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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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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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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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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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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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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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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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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规则、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规定,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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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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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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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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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调动经办机构和银行工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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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人行定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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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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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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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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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税务窗口、银行、自助终端、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自主缴费。全面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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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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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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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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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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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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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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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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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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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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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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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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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惠企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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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资金直达相关政策,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提升财政资金直达能效,实现对直达资金进行从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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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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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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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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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申办材料复用、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等方式拓展办税缴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政策,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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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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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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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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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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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建立畅通的问题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新申报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新申报表顺利应用与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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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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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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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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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对“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指导,依托国家或地方“信易贷”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入驻,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加强对水电气、税务、社保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并根据需求依法依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应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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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人行定州支行
|
市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执法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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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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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全面取消,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部门监管,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
发改局、执法局、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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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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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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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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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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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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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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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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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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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除国家规定外,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
税务局
|
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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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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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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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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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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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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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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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金融办、
人行定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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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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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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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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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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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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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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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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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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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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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查处、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相关问题发生。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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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督促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管理部门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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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强化监管,分级分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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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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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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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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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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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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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有关认证信息,提高认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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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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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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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改革部署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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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认证政策宣传,促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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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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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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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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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清理规范。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统一行政备案标准,明确备案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行为和程序。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广度和深度,强化技术赋能,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除不宜网办事项,全面推行全流程网办。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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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采用主动排查与承接转办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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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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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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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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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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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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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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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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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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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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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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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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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提升投资审批改革效能。
|
行政审批局、发改局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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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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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鼓励在经济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土地出让时达到和满足建设开工基本条件,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
自然资源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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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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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
住建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34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人只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履诺情况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持续压缩办理环节,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时长)。
|
住建局、人防办、
执法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35
|
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由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36
|
严防项目审批“体外循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
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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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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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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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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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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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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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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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十)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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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38
|
待省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后严格执行,简化、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手续,建立联合审批和备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民宿规范健康发展。加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开展民宿质量等级评定,推出一批发展水平高、示范带动性强的旅游民宿,加快推动全省旅游民宿规范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
|
文化和旅游局
|
市有关部门
|
省民宿管理办法出台1个月内跟进落实,其他工作长期推进。
|
|
39
|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大培训与帮扶指导力度,支持我市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制定实施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
市场监管局
|
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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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底
|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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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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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清单管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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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41
|
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有关政策,对我市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资企业给予资助。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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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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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底
|
|
42
|
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加强对申请人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模块功能,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
市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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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十三)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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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
|
民政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44
|
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
卫健局
|
市有关部门
|
按省卫健委要求及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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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积极推进取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优化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效能,便利市场准入。
|
卫健局
|
市有关部门
|
按省卫健委要求及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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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目标任务
|
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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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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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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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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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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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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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
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试点权限下放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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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十五)提升便民 服务水平。
|
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开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明确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审批权限。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分级管理,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10月底前
|
48
|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明确网办标准,完善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同源,系统整合对接,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证照共享、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打通网办“关卡”。2021年9月底前实现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49
|
待省制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后及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发布一批行业信用和监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为政务服务事项减流程减材料提供数据支撑。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50
|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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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
51
|
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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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序号
|
目标任务
|
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52
|
(十五)提升便民 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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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政务大厅选派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帮办、领办员,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
|
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街道
|
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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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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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覆盖面广、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强的行业,先行先试“证照联办”,综合设置线下受理窗口,推进一口办理,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验、“信用+承诺制”等审批方式,压缩整体准营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
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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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
2022年底前
|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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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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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55
|
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时公示评价信息,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交办与处理,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56
|
加强留言、投诉、评价规范化处理,建立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对重点留言、投诉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群众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
行政审批局
|
市有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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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十七)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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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事项名称、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等内容,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
具有监管职责的各级各有关部门
|
|
2021年底前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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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
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应联必联、能联尽联”,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靶向性;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
|
市场监管局
|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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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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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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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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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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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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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规范重点程序和关键环节,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全程把控,明确联合监管程序规则,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
税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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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评估评价结果,着力提升对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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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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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监管职能的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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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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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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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特别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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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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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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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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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在商事登记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网络交易存在的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突出违法问题,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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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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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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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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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推进审监互动,总结“先试先行”经验,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和需求情况,推广数据应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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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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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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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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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商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商标印制环节监管,从源头整治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化线上排查、源头追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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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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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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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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