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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请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9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74号)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加强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坚持应用牵引,科学确定公开范围,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运维保障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全市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明确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大幅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基本完善,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增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协调有力、职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趋于完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基本形成。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水平不断加强,有力支撑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2023年底前,协调推进有力、技术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全面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水平不断增强,在辅助领导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一)建立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机制)。市协调推进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整体规划、推进方案以及重要政策;落实上级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规范等;组织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研究部署政务数据共享年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督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市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是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划转或抽调与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市直各部门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
三、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支撑体系
(一)整合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形成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必需外,原则上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加强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内、外网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按需向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延伸,打造覆盖市乡村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满足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新的业务需求须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专网。
(三)建立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结合省级深化人口、法人、信用、自然资源、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经济治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交通出行、民政优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水利气象、公共资源等行业主题数据库建设进度,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作为省在我市的政务大数据中心节点,为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服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分工做好基础数据库和行业主体数据库建设。
四、突出应用牵引,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一)规范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以省级编制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目录为指导,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每一项数据的数据来源、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按需通过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与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共享。
(二)建立全流程在线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立全流程在线的供需对接机制和进度,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所有纳入共享目录的数据,都应在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注册发布,数据发布部门负责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各部门使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清单。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
(三)推进政务数据高水平应用。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加强政务大数据应用,强化关联分析,辅助政策制定,精准分析政策落地成效,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推进部门间业务高效协同,提高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以数据共享核验代替群众材料提交、来回跑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善办事创业环境。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五、坚持安全可控,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一)提高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能力。依托省级推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政务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共享应用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通过多源比对、关联分析等手段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
(二)构建完善的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省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明确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或商业化利用。
六、夯实基础保障,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落地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总协调人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协调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抽调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办公,研究全市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来源。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部门新建或已建业务系统,如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系统运维费用。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督促落实。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省级制定出台政务数据共享监督评估的具体办法,每年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及实施成效的评估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纪委监委、督查室等单位加强对市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书面和实地督导考核,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2.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   
据有序共享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1
 
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一、建立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总协调人:马立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协 调 人:张  彬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吕义欣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李宗凯    市委网信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  芳    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曹二辉    市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
宋  光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姜焕芳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杨宏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霍兴林    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英立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宋金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大伟    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何立平    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  茜    市财政局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米永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峰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张光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昌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金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于  宏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永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王荣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康会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  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炳辉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
卢永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齐越彬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秋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会匣    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成    市气象局副局长
武龙光    市医疗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  琳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跃辉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禄  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办)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吕义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应用有关精神,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定全市政务数据共享整体规划、推进方案以及重要政策;研究落实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组织编制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研究部署政务数据共享年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督促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开展评估考核、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
市协调推进办主要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市协调推进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政务数据共享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提请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市协调推进办与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的工作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协调推进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市协调推进办负责编发工作进展情况和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2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
有序共享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相关部门
2021年9月底
2
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
市直相关部门
 
2021年9月底
3
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形成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村街、社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底
4
提升电子政务内、外网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按需向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延伸,打造覆盖市乡村三级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满足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长期推进
5
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作为省在我市的政务大数据中心节点,为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服务。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10月底基本建成
6
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每一项数据的数据来源、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7
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按需通过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与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共享。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
8
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立全流程在线的供需对接机制和进度,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9
使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清单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10
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11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
市委网信办
市行政审批局
市科学技术局
各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
12
依托省级推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政务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共享应用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通过多源比对、关联分析等手段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13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
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相关部门
2022年9月底
14
严格落实省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
 
2022年6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15
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明确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市直相关部门
 
长期推进
16
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市财政局
 
长期推进
17
按照省级制定出台政务数据共享监督评估的具体办法,省市每年将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及实施成效的评估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
市行政审批局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长期推进
18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纪委监委、督查室等单位加强对市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书面和实地督导考核,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纪委监委
督查室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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