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
有序共享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
||||
序
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定州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21年9月底
|
2
|
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编制、数据归集、供需对接以及共享应用。
|
市直相关部门
|
|
2021年9月底
|
3
|
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上联省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形成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为各部门、乡镇(街道)、村街、社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底
|
4
|
提升电子政务内、外网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按需向乡镇(街道)、村街社区延伸,打造覆盖市乡村三级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效满足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与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彻底破除网络壁垒。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长期推进
|
5
|
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作为省在我市的政务大数据中心节点,为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服务。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2022年10月底基本建成
|
6
|
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准确摸清底数,明确每一项数据的数据来源、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市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长期推进;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
7
|
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按需通过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与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数据共享。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8
|
依托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立全流程在线的供需对接机制和进度,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长期推进;2021年12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
9
|
使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清单
|
市直相关部门
|
|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
10
|
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中的应用。
|
市直相关部门
|
|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
11
|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委网信办
市行政审批局 市科学技术局 各相关部门 |
长期推进
|
12
|
依托省级推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我市政务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明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共享应用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通过多源比对、关联分析等手段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长期推进;2022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
13
|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22年9月底
|
14
|
严格落实省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的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
2022年6月底取得阶段成效
|
15
|
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健全安全防控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对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数据使用方对共享数据授权管理以及对涉密、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明确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的职责,增强对数据共享交换涉及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护,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保障数据共享交换的网络和信息安全。
|
市直相关部门
|
|
长期推进
|
16
|
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将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
市财政局
|
|
长期推进
|
17
|
按照省级制定出台政务数据共享监督评估的具体办法,省市每年将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进及实施成效的评估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长期推进
|
18
|
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纪委监委、督查室等单位加强对市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情况的书面和实地督导考核,对落实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纪委监委 督查室 |
市直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长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