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有效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期限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限为两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精神,重点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3.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4.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任务目标。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100人以上成员的大型农民合作社达到25家,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高,整体发展质量明显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各级示范社创建有序,培育得力,争取新增各级示范社20家以上,成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立一批强有力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2. 年度任务目标。到2021年底,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国家级示范社稳定在5家以上,省级示范社稳定在23家以上。市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合作社辅导员人员、职责明确。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社、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社、金融办)
(二)构建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托管服务,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落实税收优惠,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依托市、乡级农技综合服务站,成立市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乡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25个。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备案管理等办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0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各乡镇与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原有从基层农技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土专家、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乡级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村级辅导员与普通合作社结对的指导服务,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以及拓宽营销渠道,引导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等工作。年末,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基层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年终考核,排列等级,对于优秀合作社辅导员给予荣誉称号。对于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辅导员予以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二是切实发挥组织机构作用。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会计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四是加强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发挥示范社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现阶段发展实际,修订《定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联合金融系统,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做好宣传和排查工作,市、乡两级设立并公布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电话,多种方式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金融办)
(七)推动创新发展。一是扩大出资额和丰富出资方式,积极引导全体成员以货币出资入社,增强成员对社内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允许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产业,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二是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新认证“两品一标”数量达到6个。加强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强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功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培育万亩以上社会化托管服务农民合作社达10家以上。全面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九)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联合。鼓励和引导以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从事相关产业的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社)
(十)畅通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退出工作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开展简化注销程序试点,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依据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进行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简化农民合作社注销程序试点办法。2023年5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对照工作方案,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市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指导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同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市社、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市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联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在报社、政府网站等开辟专栏,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喇叭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强督导服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工作部署。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总结评估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利、进展停滞的乡镇街道要向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五)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效应,试点期间要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2022年7月15日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7月15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以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
附件: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志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立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金辉 政府办副主任
王树民 市委组织部二级主任科员
何伟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候 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雷 市社副主任
杨宏强 市发改局副局长
胡建辉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建立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康玉民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