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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725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有效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期限
2021年8月至20237月,期限为两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精神,重点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3.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4.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任务目标。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100人以上成员的大型农民合作社达到25家,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高,整体发展质量明显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各级示范创建有序,培育得力,争取新增各级示范社20家以上,成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立一批强有力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2. 年度任务目标。到2021年底,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国家级示范社稳定在5家以上,省级示范社稳定在23家以上。市乡两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合作社辅导员人员、职责明确。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社、金融办、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社、金融办)
(二)构建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托管服务,同等条件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落实税收优惠,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依托市、乡级农技综合服务站,成立市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乡级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25个。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备案管理等办法,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0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各乡镇与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原有从基层农技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土专家、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乡级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村级辅导员与普通合作社结对的指导服务,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以及拓宽营销渠道,引导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等工作。年末,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基层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年终考核,排列等级,对于优秀合作社辅导员给予荣誉称号。对于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辅导员予以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二是切实发挥组织机构作用。支持发展基础好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会计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应用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四是加强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发挥示范社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现阶段发展实际,修订《定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联合金融系统,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做好宣传和排查工作,市、乡两级设立并公布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电话,多种方式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金融办)
(七)推动创新发展。一是扩大出资额和丰富出资方式,积极引导全体成员以货币出资入社,增强成员对社内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允许将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产业,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二是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新认证“两品一标”数量达到6个。加强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强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功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培育万亩以上社会化托管服务农民合作社达10家以上。全面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九)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联合。鼓励和引导以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从事相关产业的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社)
  (十)畅通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退出工作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开展简化注销程序试点,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依据本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35月31日)。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进行农民合作社调查摸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简化农民合作社注销程序试点办法20235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6月1日至20237月31日)。
对照工作方案,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市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指导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同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市社、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市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联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在报社、政府网站等开辟专栏,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喇叭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强督导服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工作部署。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总结评估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利、进展停滞的乡镇街道要向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稳步顺利推进。
(五)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效应,试点期间要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2022年7月15日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7月15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以市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
 
附件: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定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志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立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金辉  政府办副主任
王树民  市委组织部二级主任科员
何伟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候  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雷  市社副主任
        杨宏强  市发改局副局长
        胡建辉  市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建立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康玉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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