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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民政局采纳对2024年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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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分解任务,我局就承担的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定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依据《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公众号、单位公示栏、设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利用30天时间,广泛发动公众参与,共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建议589条,梳理出16个问题。我局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讨论,确定采纳4个意见、建议,并研究了具体修改意见。一是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修改意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统筹各类资金实施建设,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支持和资助幸福院建设。符合申领建设补贴条件的幸福院可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精神,申领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幸福院建设补贴),新建的补贴20万元,改建的补贴10万元。二是幸福院建设标准问题。修改意见: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休息室、厨房、餐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宜的生活起居、休闲娱乐等设施,以及必要的标志标识。三是村内不适合建设幸福院的问题。修改意见:邻里互助点作为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补充,根据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布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可依托村委会以及其他农村公共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也可利用闲置学校、住宅等资源,做到“有场地,有制度、有标识”。四是规范命名问题。修改意见:幸福院的名称以“定州市+乡镇(街道)+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规范命名。邻里互助点的名称以“定州市+乡镇(街道)+村+邻里互助点”规范命名。五是幸福院和邻里互助点服务功能问题。修改意见:幸福院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提供集中居住服务;提供集中就餐服务;提供助餐、代购、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老年活动;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其他为老服务。邻里互助点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开展助餐、代购、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开展小型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其他为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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