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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民政局关于对2024年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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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民政局
关于对2024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
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局2024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认真研读,结合实际,在30天内,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采纳多方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工作方案,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尽快投入使用,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定州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按照2024 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升服务效能,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年度目标及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精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全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资金来源。统筹中央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强化本市配套兜底责任,确保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完成标准
以受灾群众为救助重点,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动态监测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应用,以受灾群众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衔接线上预警和线下核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使社会救助覆盖面保持在合理水平,筑牢兜底民生保障底线。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灾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强化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农作物绝收的受灾家庭可按急难型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强化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持续实施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除死亡外暂缓动态管理退出政策。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的受灾家庭申请低保,按当地3倍的城镇低保标准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在完成全部受灾群众走访摸排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召开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民生工程动员部署会,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举措、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3-8月)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平台应用、强化政策执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摸排走访,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阶段(9月)乡镇(街道)民生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9月底基本完成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回头看”,总结年度工作,自我评定等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专班,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长亲自部署、主管副局长组织推动、社会救助科具体组织落实规划财务、核查中心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绩效评价省民政厅已将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纳入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范围,要严格落实省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建立通报、调度、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评价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低保等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社会救助故事,积极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312-2376002
邮    箱:3056404639@qq.com

 
 
 
 
 
 
 
 
 
 
 
定州市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工作专班
 
组  长聂良军  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永新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成  员:赵贵科  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  辉  规划财务科科长
赵  辉  核查中心主任
张  媛  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王  静  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刘  鹏  社会救助科科员
        杨  荣  社会救助科科员
汪  颖  社会救助科科员
成员单位主管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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