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民政局
关于对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工程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工作方案,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认真研读,结合实际,在30天内,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采纳多方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尽快投入使用,满足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提高我市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定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全省2024年民生工程总体安排部署,为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等改造方向,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一) 年度目标
完成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 资金来源
采取省级补贴,市级配套的方式做好改造资金保障。其中省级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级根据实际需求同步做好配套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由市统筹财政资金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完成标准
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际状况,逐户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按照方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逐户组织验收并移交老年人家庭使用。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所指特殊困难老年人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及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失能老年人,应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行业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已申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不再重新认定;残疾老年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明确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7个基础项目进行改造。老年人可自愿申请改造其中某项或全部7个项目,除基础项目外也可个人出资对其他项目进行改造。7个基础项目分别为:1.地面改造(2项),①防滑处理: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②高差处理: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2.卧室改造(1项),③安装床边护栏或抓杆: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3.如厕洗浴设备改造(2项),④安装扶手: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⑤配置沐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4.老年用品配置(2项),⑥手杖: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⑦防走失装置: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三)组织改造申报。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营造居家养老安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改造意愿。严密组织改造申报工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根据住房现状、护理能力、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改造项目,自愿向民政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四)加强资格审核。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申请改造家庭资格审核工作。重点核查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改造对象范围、是否拥有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房屋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等。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已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列入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范围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五)做好过渡安排。因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的,应有其他住房保障临时过渡。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市民政局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暂时过渡,其他人员自行安排临时过渡住房。
(六)进行上门评估。改造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对家庭生活空间、老年人生活能力、家庭照护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协商指导老年人家庭选择最适合的方案进行改造。方案需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一户一案”。
(七)精心实施改造。改造方案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改造施工和适配。适老化改造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确保不破坏居住建筑整体安全性,经济适用、安全舒适。适老化改造施工前、完工后拍照备查并建立档案,“一户一档”。改造完成后应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
(八)加强检查验收。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适老化改造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实时监督管理,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年度任务,完善改造内容,细化工作流程,提出落实举措。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到早谋划、早行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3月--10月)
3月底前,组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申报,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建立改造任务台账。
4月底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遴选居家适老化改造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上门评估,逐户确定改造方案,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改造档案。
9月底前,按照改造方案,逐户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工一户、验收一户、交付一户。
10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1月--12月)
查漏补缺,开展检查核查,完善档案,迎接上级考核评估,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适老化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制度措施。民政部门要建立改造任务台账,逐户建立改造档案,确保可考核、可检查;建立健全月报、调度、通报、督导、核查等制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每月28日前向省民政厅梳理报送工作进展。
(三)强化考核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考核办法和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推动工作落实。考核评估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活动、日常工作等相结合,并在全市通报。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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