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夯实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冀发改投资〔2021〕339号文件要求,为夯实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稳增长、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性质和范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及以上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精心谋划优质项目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全面推进“1368”发展布局,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上级投资支持方向,瞄准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结合我市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谋划。二是要坚持规划引领,精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项目谋划。三是市发改局要发挥规划指导、统筹协调职能;对拟列入中央和省级、市级预算投资的项目,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谋划责任。(市发改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论证
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多方面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一是加强项目选址论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安全控制区等管控要求,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不可避让的线性工程项目应按要求充分论证后履行相关程序(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项目牵头部门配合)。三是加强用能用水评估论证,严格落实能源“双控”和节水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用能管理,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用能工艺要符合相关要求;加强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指标要求(市发改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认真执行各类建设标准,严格落实行业规范要求。落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等控制性指标,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统筹考虑抗震标准、人防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其中对拟使用市本级及以上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履行审批程序;对使用部门(单位)预算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出具项目资金额度和来源渠道的审核意见后,由市审批局履行审批程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及我市实际,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在明确各阶段的具体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流程图并优化流程,压茬推进各类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文广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审批局负责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招标方案核准)(5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5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5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日)和初步设计审批(5日),对可并联办理的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办理,以最长一项计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步办理;同时,可并联办理节能审查(8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3日)、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10日)等事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15日),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7日),2个事项可并联办理,以最长一项计时。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审批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由审批局负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5日),2个事项可并联办理,以最长一项计时。取消勘查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三个阶段中,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5日)、审批局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0日)和取水许可(30日)、自然资源局负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7日)等事项,可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有关要件(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对资金来源明确、各项要件齐全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项目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协调督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市发改局发挥投资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建立协同机制,密切沟通联系,按照国家专项资金要求,加强项目精准谋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发改局、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及项目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有关部门定期衔接协商,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单位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然资源局加大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指导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用地需求。财政局根据我市财政承受能力,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局、住建局、通信等部门加强协作,全力落实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燃气、道路等相关配套条件。(市审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各通信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效。项目单位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逐个项目明确工作推进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发改局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评估督导和考核范围,强化调度和督导,各相关科室要依托项目库加强对口项目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提请市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好、争取上级投资较多的项目相关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市发改局、项目牵头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